(破)沃特玛公司所有的宗地号为G14317-0130号的土地使用权第二次处置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2月7日 15:32
竞买公告
(略)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3月10日10时至2023年3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略) (略) 名下宗地号为G14317-0130号宗地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 (略) 不动产权第*号,土地用途:普通工业用地,用地面积:59030.15平方米,使用年限30年,自2017年7月5日至2047年7月4日止。
起拍价:206,401,426元,保证金:20,000,000元,增价幅度:10万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2023年2月7日至2023年3月11日10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联系人:*女士,咨询电话:*。有意者可自行看样,或与联系人沟通具体看样方式,需要看样可直接短信预约。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竞价开始前3天与管理人联系。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价,不参加竞价的请关注本次竞价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拍卖所依据评估报告深圳永信评报字[2021]第008号《 (略) (略) 管理人拟破产事宜所 (略) (略) 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土地使用权部分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8月20日,现已超过一年的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管理人于2022年4月2 (略) 债权人会议发出了《关于对沿用土地评估结论进行表决的通知》,提请全体债权人对沿用评估报告的结论,管理人有权以258,011,782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的起拍价事项进行表决。现根据表决规则,以上表决事项已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管理人有权以258,011,782 (略) 名下土地使用权的起拍价。
六、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管理人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七、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账号:*01653);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5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管理人;账号:*00921;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注明“破产案号:(2019)粤03破393号;款项性质:沃特玛土地使用权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等损失,或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管理人可以向悔拍人追索。
付清全部款项后,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负责向买受人提供收款收据。如需开具发票的,则由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开具,因此产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移交与过户
买受人在交齐所有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同管理人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地址: (略) 福田区江苏大厦A座4602室)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非自然人本人或非机构竞买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的,须携带竞买人本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原件进行成交身份核验。
竞价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管理人给予必要配合。竞价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和税;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出让金,应当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和税、土地闲置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竞价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略) 项目施工方介绍,目前,拍卖标的上土、石方开挖,静力爆破,外运工程已经完工。深基坑支护、边坡防护工程已经完工。部分人工挖孔灌注桩基础工程也已经完工。以上仅为对现场情况概述,不属于管理人所作的保证,竞买人需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现场考察土地现状和工程情况,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管理人以现状交付。
(略) (略) 在取得标的物时,与坪山区土地和产业规划部门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 (略) 坪山区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该两份协议对土地的准入和转让设置了条件,买受人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条件以及相关条件对办理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标的物过户不能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不得以其不具备以上两协议约定的资质、资格或不动产无法过户为由要求主张竞价无效、解除拍卖、退还拍卖款或向管理人追偿。
九、风险提示
(一)标物特殊情况说明:
(1)拍卖标的存在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中国 (略) 深圳上步支行以及 (略) 深圳分行。拍卖标的上存在多轮查封。
(2)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坪山管 (略) 签订的深地合字(2007)9004号《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四条约定,拍卖宗地总用地面积为59030.15平方米,其中工业建设用地面积56868.41平方米,道路建设用地面积2161.74平方米。第九条土地利用要求:(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厂房;(二)建筑容积率:≤3.6;(三)建筑覆盖率:≤50%;(四)建筑间距:满足《深标》及相关规范要求;(五)建筑高度或层数:多层、高层;(六)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其中配套宿舍≤29500平方米,配套食堂≤2100平方米,其余均为厂房。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民防设施、公众交通,不计入容积率。(七)在 (略) 政管线敷设的前提下(竖向标高在方案设计阶段确定,同事确定道路用地移交政府的竖向范围),本宗地内道路地下空间可由*方作为公共通道或停车场使用。在符合相关涉及规范的前提下,经批准可在道路上放设施建构筑物。(八)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1、建筑退红线及总体布局要求:满足《 (略) 规划标准与准则》及相关规范要求;2、绿化覆盖率≥30%;3、设置不小于4500平方米的公共空间;4、机动车泊位数1000辆, (略) 政设施的具体要求按规划许可执行。
(3)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坪山管 (略) 签订的深地合字(2007)9004号《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九条土地利用要求(九)约定,“项目准入、建设及其他要求:1、准入行业类别为《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鼓励发展类A02新能源产业中A0202中的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2、地块容积率下限须按《 (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2版)》要求执行;3、*方须与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签订《 (略) 坪山区产业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督协议书》,《监管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方应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4、该地块配套设施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地块总用地面积的7%;5、须按机动车停车位数量10%以上的标准配建充电桩,剩余机动车须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6、应按照《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规定,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一星 (略) 铜级的要求,鼓励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国家二星 (略) 金级以上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7、本用地涉及斜坡类低质灾害中易发区,需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综合治理,避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4) (略) 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委员会坪山管 (略) 签订的深地合字(2007)9004号《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九条土地利用要求(十)约定,权利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仅能自用,不得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允许抵押,但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低价与建筑物残值之和。道路产权归政府,由*方建成后无偿移交区政府。
(5)深地合字(2007)9004号《 (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第十六条约定,*方( (略)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 (略) 强制执行而拍卖或者变卖土地使用权的,次受让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与产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
次受让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提交相应资格审查部门出具的符合下列受让条件的证明文件:(一)准入行业类别为《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鼓励发展类A02新能源产业中A0202中的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二)次受让人 (略) 注册的企业法人;(三)次受让人从事该宗地准入行业不少于5年;(四)次受让人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6) (略) 坪山区经济和科技促 (略) 签订的深坪产监协〔2017〕第2号《 (略) 坪山区用地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第二条约定,“准入行业:《 (略) 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修订)》(深发改〔2016〕1154号)鼓励发展类A02新能源产业中A0202中的能量型动力电池组(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命≥2000次)”。
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方( (略) )竞买取得的上述产业用地只能用于本协议第二条的地块基本情况中约定项目的建设”。第二款约定,“*方承诺:上述宗地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万元人民币以上;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包括厂房、设备和地价款)不低于43000元/平方米;项目投产时间为在该宗地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收文回执》后6个月内;项目达产时间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年内;项目达产后的产出效率(单位面积上的工业增加值)不低于85000元/平方米;项目达产后的单位土地税收贡献率(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企业纳税额,不含关税)不低于13000元/平方米;产业能耗(单位工业总产值的能耗量)不高于0.034吨标准煤/万元。”第四条第三款约定,“*方注册地址不在坪山区内的,*方在该宗地的项目首期竣工验收前办理完成变更注册地址到坪山区的手续。”第四条第四款约定,“*方承诺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10年内企业注册地不变更到坪山区以外地区。”第四条第五款约定,“*方股东应出具股东会决议作为本协议附件,承诺未获得坪山区主管部门同意的情况下,*方主要股东的出资比例、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得擅自发生变动。”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方承诺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在出让期内不得擅自转让。”第四条第七款约定,“*方承诺在未经产业用地项目资格审查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上述产业用地及建成物业在出让期内不得擅自出租。”第四条第八款约定,“项目投产后1个月内,*方应当向*方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审核申请,后续主动配合,否则视为违约。”
(7)拍卖宗地存在被有权机关认定为土地闲置的风险,坪山区有关政府部门现对拍卖宗地的土地闲置状态及产生的罚款金额进行调查研究,但尚未作出正式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在深规划资源坪函〔2022〕427号文件中说明,“次受让人取得用地后,需配合我局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处理拍卖标的上的土地闲置状态产生的全部费用或其他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三)竞买人竞价前应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坪山管理局、 (略) 坪山区投资推广服务署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四)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全部依其现状进行处置。现状是指看样时点标的的占有使用情况、土地面积、具体情形等现实状况,至竞价时点竞买人没有异议,则表示竞买人认可看样时点与竞价时点标的现状一致。请欲报名参与竞价的竞买人充分考虑标的显性和隐性的瑕 (略) 场价格的波动,谨慎选择,慎重决定。管理人、上拍机构、京东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本次网络竞价所涉标的物已知的标的物属性、抵押、查封、担保、侵权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承担标的物存在的其他权利瑕疵风险。管理人与网络竞价平台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六)管理人、上拍机构对此次竞价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七)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因银行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进行充分准备。
十、本次网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标的物相关文件已在京东网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上拍机构已就前述相关标的物相关文件的所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竞买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竞买人和资产处置方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应标的竞买须知、标的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 *
联系地址: (略) 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10室
凡发现竞价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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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