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丰南区经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丰南区 (略) 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期 | 备注 |
11 | (略) 丰南区 (略) 预拌混凝土建设项目 | 丰南区 (略) 丰南区 (略) 院内 | (略) 丰南区 (略) | 唐山 (略) | 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购置搅拌机组180环保型两套,43-56米臂架泵车3台,混凝土搅拌运输车10台等设备,并配备相应的供电、给排水、环境除尘及消防等设备设施。项目建设完成后,年生产混凝土80万立方米。 | 1、废气。项目设置两条预拌混凝土生产线,两条生产线设备配置相同,上料斗均设置侧、顶三面围挡和自动感应门,各料斗顶部单独设集气管和自动感应阀门,废气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皮带输送机设置封闭通廊,骨料待混仓、各计量斗顶部设置管道与搅拌机连接,搅拌机内设置集气管,废气均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各筒仓顶部设集气管,废气均经各自仓顶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表1中有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粉状物料储存于筒仓内,料场建设全封闭,料场内设置感应雾炮自动喷淋,出入口设置自动感应门,物料采用全封闭皮带机运输,料场出入口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料场出入口处安装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出入口设置洗车平台,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7-2020)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厂界外20m处上风向设参照点,下风向设监控点,监控点与参照点总悬浮颗粒物1h浓度值差值0.5mg/m3的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车辆冲洗用水经洗车平台的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抑尘用水自然挥发,不外排;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不外排;实验废水、搅拌机及运输罐车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项目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经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要求。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24.2.7-2024.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