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强化执法监督实效,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 (略) 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要求,决定在辉南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5个,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6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范围:辉南县域内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等。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等各行业人士。
二、条件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决策意识和能力较强;
2.热心监督工作,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与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3.熟悉一定的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具有法律事务机构(人员)或聘有法律顾问的优先;
4.具有一定的 (略) 域代表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 (略) 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2.支持政府法治建设,热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监督员职责;
5.在本县工作或生活,年满十八周岁、原则上不超过六十周岁;
6. (略) 罚、 (略) 分、严重失信记录;
7.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业、 (略) 的施行情况;
3.反映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许可、 (略) 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情况;
4.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
5.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职责:
1.参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2.监督全县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4.反映、传递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机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
5. (略) 及行政执法机构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件评查、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专题调查评估、行政执法争议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等活动;
6.参加政府、 (略) 及行政执法机构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四、设立和特邀程序
(一)报名。本次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特邀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拟报名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辉南县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申报(推荐)表》(附件1);符合条件拟报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下载并如实填写《辉南县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附件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至2025年1月16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请各申请单位及人员,将相关报名材料电子版发 (略) 信箱,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辉 (略) (详见后文)。
(二)审核。辉 (略) 负责审核本地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报名材料,并择优确定拟选定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三)选定和特邀。被选定的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由辉 (略) 负责颁发聘书,并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由辉 (略) 颁发聘书。
五、其他事项
行政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和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希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我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贡献力量,共同营造更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六、联系方式和地址
辉 (略) :辉南县朝阳镇爱民大街49号301室
联系电话:* 邮箱:*@*63.com
辉 (略)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