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文件
(略) (略) 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关于转发《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现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一般项目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对一般项目
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告知承诺制备案的通知
2024年9月30日
(略) 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3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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