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湖南擎峰 (略) 受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权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更正如下:
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中所有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更正为:①申请人或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 (略) 旅客运输企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1款更正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第10.2款更正为:投标人要求澄清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第33.1款更正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参照湘招协(2015)06号文件标准的40%收取由中标人支付。
3、评标方法及标准中商务、服务条款响应现更正为:对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商务、服务条款全部满足的,计20分;实质性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一般商务条款有负偏离、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4、第五章招标需求:一、招标项目概述1.4更正为:★(一)中标人在新晃 (略) (略) (独立法人),负责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经营主体经营权项目所涉的城乡客运运营( (略) 公共交通)。负责收购原有农村客运班线、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车辆,并在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内负责新晃侗族自治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所 (略) 应由*方负责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营运车辆的投资、经营、管理、维护等工作。具体如下:
(二)旧车回收:完全接受新晃侗族自治县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车辆回收公告的旧车回收要求。由创建城乡客运一体化省级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车辆回收指导组牵头,按照“三补一奖”的原则进行,由中标公司对原有车辆的残值、剩余经营期和保险退费按文件规定进行补偿,旧车回收补偿项目及金额不超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指南>的通知》(湘交运输[2023]21号)明确的标准。
(三)线路车辆投放:1、 (略) 公交、城乡公交(班线)、乡村公交(班线) (略) 络体系,拟投入80台以上车辆运营.新能源车辆的投放和最终的客运车辆投放根据全县客运规划编制和实际需求实施,以实现全县客运通车全覆盖。2、 (略) 必须投资建 (略) ,包括基础数据资源中心、 (略) 、 (略) ,搭建城乡客运一体化智能交通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调度中心,实时监管客运车辆运营动态;投放的车辆必须具备智能化、网联化功能,能够实现实时监控。
5、第五章招标需求:★二、实施模式更正为:
2.1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定程序选取中标单位,与其签订相关合同,由中标单位依法在新晃 (略) (略) (独立法人),项目资金由中标单位负责筹集。政府每年给予中标运营单位政策性补贴(具体补贴金额以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程序审定为准)。
2.2在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必须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经营许可。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全部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并缴纳10 (略) 场价值费用*元。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新晃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晃侗族自治县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擎峰 (略)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745-*
地 址: (略) 鹤城区本业大道华桥集团B栋2区163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