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山 (略) 煤矸石制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政务服务大厅3楼(综合受理48号窗口) 邮编:* | |||||||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山 (略) 煤矸石制砂项目 | (略) 建宁乡北社村原新北煤矿旧址 | 山 (略) | 山西人和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建宁乡北社村原新北煤矿旧址。项目占地面积5113.3㎡,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建设规模年加工煤矸石砂20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规定,新增渣土车必须为新能源车,加强施工期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措施,重度污染或者大风天气停止各类作业;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和原料库、成品库,原料库和成品库内库顶分别配套固定雾化喷头,物料装卸作业配套移动式雾炮机喷雾抑尘分别在库内进行;生产线及物料输送、转运设备全部安装在全封闭生产厂房内,给料机、筛分机、破碎机进行封闭处理,生产粉尘经吸尘管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6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皮带进行全封闭处理,物料跌落点处设喷雾抑尘喷头;定期清理加工车间、厂区及周边道路扬尘;物料及产品运输车辆采用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或新能源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选用国三及以上标准或新能源机械;厂区出入口设洗车平台及门禁监控系统.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综合利用,禁止外排。运营期洗车废水排入容积为25m3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排入旱厕,熟化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优先综合利用,不可利用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各池底泥渣及跌落物料等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棉纱及废油桶分类收集后专人送至厂区符合要求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使用低噪施工机械,合理安排场地布局和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运营期采用低噪设备,设置独立底座,各类风机采用柔性接头等基础减振措施后设置在封闭车间,减少噪声对环境的污染,确保噪声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 (略) 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高环字【2023】39号批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颗粒物(粉尘)0.79t/a。 (六)其他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