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意向公示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项目信息,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部副食品采购配送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名称
南昌某部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3-JKBFAE-F1004
三、项目概况
包号 | 采购 内容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供货期 | 初步技术 参数 | 交货 地点 | 采购预算 (人民币) | 备注 |
01 | 副食品 配送 | 项 | 1 | 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9月30日 | 所供副食品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部队有关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和食品卫生标准,确保安全。 | 采购人 指定地点 | 770万元 | 第一片区 |
760万元 | 第二片区 | |||||||
370万元 | 第三片区 | |||||||
说明 | 1. 投标人须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进行不低于10%的下浮报价。 2. 运杂费:由中标人承担。 3.本项目入围3家投标人,排序第一的投标人服务第一片区;排序第二的投标人服务第二片区;排序第三的投标人服务第三片区。 |
报价低于其他所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和履约担保承诺,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或者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无法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供应商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供应商平均报价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供应商。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供应商近3年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具有有效的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七)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需满足9(含)家以上,不足9家,本项目做废标处理。
五、公示时间
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29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及有关说明
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需求参数要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也不作书面回复,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曲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人:饶先生
联系电话:07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