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贵安管办发﹝2015﹞7号)要求,经申请家庭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初审、乡镇复审以及新区城建局会同公安局、 (略) 民政局联合审核,2023第四季度审核113户资料,其中98户符合新区公租房保障资格,15户不核定保障资格退出保障。现将《贵安新区2023年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审第四季度符合审核结果清册》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在贵安新区官网公布,请登录http://**网址查询,公示时间为7天(2023年12月7日-12月13日),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申请家庭情况有异议,请您在公示期内向新区城建局书面反映,我们将按照工作程序及时调查、复核、处理。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公租房保障家庭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贵安新区公租房保障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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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递信件: (略) 民中心B516
监督电话:0851-*
附件贵安新区2023年度申请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审第四季度符合审核结果清册.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