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 (略) 水管总站的委托,新疆祥达 (略) 承担了 (略) (略) 2024年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直接、间接影响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 (略) 水管总站
联系人:游主任
电话:0903-*
编制单位:新疆祥达 (略)
联系人:彭俊杰
联系方式:*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