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楚环许准〔2023〕110号
国 (略) :
你单位于2023年9月15日提出的《元谋县龙海古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于2023年9月15日依法受理。经审查,根据技术评估意见,你单位提交的《报告书》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意见。项目位于元谋县江边乡的山脊上。项目总投资3182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3.23万元。该项目属于雷应山风电场工程的五个风电场项目之一,总装机规模为52MW,安装8台650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集电线路、弃渣场、道路等工程,通过3回35kV地埋集电线路接入已建成投产的雷应山110kV升压站,后接至220kV元谋变电站。项目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2314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368小时。项目总占地面积6.90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336公顷、临时占地6.57公顷。本项目于2022年11月25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元谋龙海古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22〕1256号)。
项目实施可能对生态、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一定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照《报告书》所述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要严格遵守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针对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林地等,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占用相关区域。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设的主要生态环境影响
(一)环境敏感区。项目位于元谋县、武定县,约8650米地埋集电线路位于武定县东坡乡大雪坡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域)范围;约1864米地埋集电线路位于武定县环州乡石窝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二级保护区(*域)范围;约942米地埋集电线路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涉及临时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695.2295平方米,其中元谋县涉及791.3595平方米,占地均为现有道路;武定县涉及903.87平方米,“三调”土地现状为公路用地,项目将对以上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将造成一定影响。
(二)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占用林地1.26公顷、草地2.636公顷。评价区涉及3个植被型,未调查到国 (略) 重点保护植物,记录有《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近危物种2种,分别为云南油杉和石莲姜槲蕨;调查到中国特有维管束植物51种,含云南特有植物4种;未见狭域特有物种,未发现名木古树。评价区记录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种,分别为黑翅鸢、黑鸢、松雀鹰、普通鵟、红隼、白腹锦鸡、白鹇、短耳鸮、斑头鸺鹠、红瘰蝾螈,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重点保护动物活动踪迹,不涉及候鸟迁徙通道。项目建设可能会破坏部分植被和惊扰部分野生动物,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三)声环境影响。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距离风机组较近的杜家村(476米)、阿卓村(499米)、那治村(578米),声环境现状监测昼夜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将对以上村庄造成一定影响。
(四)其他环境影响。项目实施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其中石窝铺水库因施用磷肥、水土流失及农业的有机废弃物等导致现状监测总磷超标(0.069毫克/升);变压器油、风机维修与运营期机油存在泄漏风险,一旦发生渗漏可能会污染土壤环境及地下水环境,导致次生生态环境问题,存在一定环境风险。
四、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优化设计和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小对大雪坡水库、石窝铺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占用和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禁止破坏保护区内的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施工前做好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乱砍滥伐。不得将渣场、堆料场等临时场区设置在保护区范围内,施工应避开雨季,避免雨水对施工区冲刷产生的径流将污染物带入饮用水源地;施工垃圾应及时清理,不能长期堆存;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迹地清理,结合水保方案采用乡土植物种类进行植被恢复和覆土绿化。
(二)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布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地表自然植被的破坏;加强巡护,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破坏动物栖息地等行为,防止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的行为发生;施工结束后必须严格按项目绿化设计要求完成绿化工作,及时做好弃渣场等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减少对动植物的影响。
(三)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收集由化粪池统一处理后用作农肥;运营期废水为管理人员的废水,依托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四)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源主要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手风钻、压路机、自卸汽车、吊车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边村民点的影响。运营期主要为风机正常运行噪声,通过采购风机噪声较小的风机机型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应落实风机运行噪声和周围敏感点噪声的跟踪监测,确保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若接到周边群众噪声超标投诉时应及时妥善解决。项目须设置350米的噪声防护距离,风机建设前你单位应向主管部门备案,建议风机机位35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
(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运输扬尘和弃渣场扬尘等。施工场地采取洒水降尘、施工围挡作业等,运输时采取控制车速、覆盖篷布封闭运输、洒水降尘等,降低对周围居民点的影响,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六)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弃渣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永久弃渣量为3.71万立方米,须遵循“先挡后弃”原则运至规划的弃渣场堆存,及时土地整治并进行绿化恢复;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集中处理点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有检修废油、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检修废油、废变压器油、含油废抹布,依托雷应山风电场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合理设置事故油池,规范做好防渗措施。
(七)加强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职工教育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制度,规范台账记录,定时进行检查巡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防范,避免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开展生态恢复,实施环境治理。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报告书》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28日
本决定一式九份,申请人一份,决定机关存二份,抄送六份。
抄送:元谋县人民政府,武定县人民政府,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元谋分局,云南 (略) ,楚雄州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