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12日-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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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龙虎山景区泸溪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古镇大桥至蔡坊村段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略) 龙虎山景区泸溪河生态综合整治工程(一期) (略) 龙虎山风景名胜区上清古镇大桥至蔡坊村段,项目区域地理位置起点位于上清古镇大桥(东经117°1"34.081",北纬28°2"47.862"),终点位于蔡坊村(东经116°58"20.890"、北纬28°4"3.891")。 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防洪、绿化工程两部分内容。 (1)防洪工程 包含护岸工程及防汛道路工程,新建河道生态护岸工程共计5段(总长1872m),其中:通桥港出口下游左岸护岸长145m,九曲洲大桥至应家段左岸护岸长799m,兰车洲左岸滑坡段护岸长303m,上清电站尾水渠至汉浦桥右岸护脚段长276m,九曲洲大桥至橡皮艇漂流码头段右岸护岸长349m;结合堤顶(岸顶)建设,新建上清古镇大桥至蔡坊桥的沿河防洪通道,并结合景观旅游打造为生态景观绿道,总长约5.52km。 (2)绿化工程 绿化工程包含如下内容:对现状硬质护岸进行生态改造,恢复河岸生态系统,包括蔡坊河段兰车洲右岸共两段总长1316m;泸溪河段沿线设计景观绿化面积19.83hm2;沿防汛道路建设4个服务驿站、8个景观小品、5处道文化节点、4个亲水平台。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材料的堆场等场地尽量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物料运输及堆放加盖苫布,临时堆土及时覆盖;运输车辆出施工场地时应采取车轮冲洗措施减少外带尘土量,同时加盖篷布,配备洒水车对沿运输线路及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期扬尘对环境空气影响。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 2.废水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混凝土养护废水经中和沉淀后回用于施工道路及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采取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定期收集用作农肥,不外排。 合理安排工期,护岸及绿化工程在秋冬季枯水期进行,分段施工,减少施工扰动对泸溪河大鳍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产生的影响。 3.噪声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作业,选用低声级的建筑机械,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等措施以减轻对项目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土石方经平衡后,无弃土产生。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做好土石方调配,对砂、石料堆场和临时堆存土石方场等采取挡土、围挡等措施。采用生态友好型护岸(坡),施工过程中应明确划定施工边界范围,建设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禁止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及兽类,减轻项目建设对当地动植物影响。 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地表植被和临时工程占地及时进行生态恢复,绿化(景观)应与周边绿化(景观)风格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