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东湖街道 (略) (略) 北侧,为国家公立二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 (略) 妇幼健康相关服务工作。现有职工149名,医院 (略) 内工作人员和患者提供就餐保障。 (略) 原食堂承包方合同到期, (略) 研究决定,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略) 食堂(含小卖铺)承包方, (略) 职工和患者就餐、日常生活用品购买需要,特发布本公告。
一、招租项目经营范围
(一)医院食堂和小卖铺主要 (略) 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用餐。
(二) (略) 职工、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工作餐原则上采取自助餐的方式,收费标准为:早餐8元/人,中、晚餐均为12元/人。小卖铺销售物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医院禁止销售的物品不得售卖。
(三)承租方经营期间提供的服务及菜品质量、份量等不得欠缺,出租方每季度将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若满意率低于50%,给予警告,次月继续调查,满意率仍低于50%,则直接取消经营资格。若因承租方经营管理问题引起投诉,出租方在核实后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四)承租方在签订合同后,在合同规定时间正常运行,保证职工及患者的就餐,保障小卖铺的正常运营。
二、承租方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具有经营饭店或餐饮业经历。
(二)按要求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三、租金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本次招租的竞租底价为1.*元/年,租期暂为1年。
(二)租金在合同签订后60日内一次性付清。
四、承租方确定方式
(一)报名结束后,出租方组织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意向承租方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相关报名信息,择优选择意向承租方并电话告知本次竞租时间及地点。
(二) (略) 食堂公开招租采取竞争报价方式、以最高报价者获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竞租成功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食堂承包合同》,并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对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一)承包期间,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二)厨房现 (略) 所有,合同签订后将移交承包方管理使用,餐具和因承租方经营需要增加的相关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购置。
(三)《食堂承包合同》有效期届满或终止时,承租方自行购置的设备、餐具等归其所有。
(四)租赁期内食堂相关设备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五)承租方不得私自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的食堂经营权,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确因特殊原因在合同期内需要转租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
(六)承租方自行办理工商、卫生、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七)合同期满后,承租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在竞租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权。
(八)其他未尽事宜见本项目《食堂承包合同》。
六、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所需提供资料
1.竞租人或竞租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的需提供工商登记相关证件);
2.职工食堂经营管理方案。
上述资料应该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未进行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不得进行该项目的竞价。
(二)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7至2024年12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
(略) (略) 门诊楼四楼411室。
联系人:张天莉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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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