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环审〔2024〕26号
五原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五原县 (略) 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拟建项目为技改项目,在公司 (略) 内建设。主要技改内容为一是在焙烧车间制浆工序增加搅拌池的数量、在萃取车间萃取工序新增1套40级萃取澄清槽,以提高稀土浸出率、氯化稀土的回收率;二是淘汰现有两段式煤气发生炉及配套的煤棚,新建一座撬装设施,将焙烧回转窑的燃料改为天然气;三是焙烧工段优化原辅料配比参数,同时扩建硫 (略) 、对焙烧车 (略) 理环保措施进行优化。其他原辅料及成品储存 (略) 原有库房,公辅工程全部依托现有。本项目建成后,产品规模不发生改变,稀土回收率增加。最终得到氯化稀土产品为#t/a(折100%REO:6796t/a)。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 (略) 管控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 (略) 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工程在建设和生产运营中,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技改后,焙烧废气经改造后的“水磨文氏激冷塔+四级水喷淋+四级碱喷淋+双氧水喷淋脱硫塔+四级电除雾净化”后,由原5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氟化物和硫酸雾的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 5 大气污染物“分解提取 ”工艺排放浓度限值。
(2)萃取废气、盐酸储罐挥发废气经分别收集后经过原有“水喷淋洗涤塔+活性炭吸附+冷凝回收” (略) 理后,由原25m排气筒排放。氯气、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萃取分离、分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3)锅炉烟气经原有“SNCR脱硝+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 (略) 理后,由原40m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4) (略) 无组织废气管控。煤棚为全封闭结构,且采用喷水降尘措施。危废暂存间窗口加装HEPA (略) (活性炭材质)过滤后无组织逸散;天然气撬装设施的建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氯化氢、氯气、硫酸雾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6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焙烧尾气净化系统废水定期送至综合循环水池,送环保车间中和罐中和后循环利用;萃取产生的稀硫酸水进入水再生车间,经中和沉淀后用于焙烧矿调浆、洗渣等工序;多效蒸发结晶冷凝水中的蒸汽冷凝水全部作锅炉补水;蒸发系统蒸出水冷凝水大部分回用于萃取转型洗涤用水,少量作锅炉补水;锅炉系统定期排水,全部用于焙烧矿调浆补水;软水系统废水,少量用于锅炉烟气脱硫塔的补水,其余的用于焙烧矿调浆补水;萃取转型废气喷淋塔废水用于锅炉烟气脱硫塔补水;洗渣废水排入洗渣回用水池,返回洗渣工段、水浸工段、中和除杂工段、氧化镁调浆及焙烧矿调浆工段作为补水循环利用。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后,进入一体 (略) (略) 理后,定期以罐车清运至五原县宏珠环 (略) (略) ,废水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中的新建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 (略) 接通政污水管后, (略) 排 (略) 理厂。
3.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设备选型入手,控制噪声源强。对运行噪声较大的设备,要将其安放在封闭厂房或室内。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水浸渣属于低放射性固废,依托现有水浸渣周转库暂存后,全部 (略) 节能环保 (略) 处置。
(2)萃取转型水再生车间产生的石膏渣、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渣、焙烧窑废气净化系统中产生的石膏渣及焙烧窑烟气净化产生污泥、稀土矿(粉)包装袋、氧化钙包装袋以及成品包装袋均属一般固体废弃物,其中,焙烧窑烟气净化产生污泥作为原料直接返回焙烧回转窑中回用;萃取转型水再生车间产生的石膏渣以及燃煤锅炉烟气脱硫系统产生的石膏渣、焙烧窑废气净化系统中产生的石膏渣,经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暂存在一般固废间后定期由厂家回收。
(3)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经分别装桶后分类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有资 (略) 置。
(4)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三、落实并优化《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意外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建立健全各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杜绝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并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对环境各要素的跟踪监测,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四、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规定,运行前变更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项目运行过程中建 (略) ,将公众意见作为完善和强化建设项目环保措施的重要手段,保障公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 (略) 重新审核。
六、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现场 (略) (略) (略) 负责、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督查。
(略) (略)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