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订立原则,按照绵府办函〔2020〕54号有关规定,经涪城区人民政府审核, (略) 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 (略) 政府与江油华 (略)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重新约定该宗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时,双方同意按照“依法办理改变土地用途批准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受让人按照批准改变时新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 (略) 场价格与原土地用途下建设用地 (略) 场价格的差额补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执行。
二、涉及的其它事宜仍按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绵市区让〔2010〕*号)》约定执行。
三、本事项公示期为10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合同选项行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816-*),公示期满,如无异议,依法与受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特此公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