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河西
公示时间:2024-08-30
受理时间:2024-08-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清淤清障、挡墙修复、临时堆土占地等对植被的破坏、野生动物的影响以及水土流失;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施工中使用的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运输车辆等都是主要的噪声源;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淤泥、建筑垃圾及渣土。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为:严格控制作业范围,散料、裸露面和临时堆 (略) 苫盖、围挡和洒水,临时堆土区周边设置排水沟及沉沙池,土地平整及绿化;禁止施工废水排入河道;蟒牛河施工期安排在非汛期;涉水施工需建设围堰;产生的弃渣及时清理出河道;生活污水依托村庄化粪池及污水排放系统,经化粪池初级处理后外运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等。围堰输排水排经沉砂池沉淀后排向下游河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高噪声的施工机械远离居住等敏感建筑物布置,距离居民较近且工程量较大的水毁点工地四周设置围挡,居住区附近严禁夜间施工;加强管理;增设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进行密闭存储、临时堆土及时清运或 (略) 。不使用高 (略) 移动机械,使用满足排放标准的密闭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并冲洗和定期维护保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运至有资质的消纳场或固定式资源化处置厂综合利用,无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淤泥、渣土统一收集;对施工区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徐蕊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中材地质工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 (略) 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恒盛宏大基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