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专家对济宁华丰 (略) (略) 土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中心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handong.cn
附件:1.《济宁华丰 (略) (略) 土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文本;
2.《济宁华丰 (略) (略) 土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见(附专家名单);
3.《济宁华丰 (略) (略) 土山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说明。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