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江西海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年产*吨矿粉项目重大变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8-30至2024-09-05,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矿粉项目重大变动 | ||||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流泗镇工业集中区 | ||||
建设单位: | 江西海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流泗镇工业集中区内,地理坐标:E116°22′18.290″、N29°46′48.649″。江西海威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沿江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及矿物新材料加工项 (略) 湖口生态环境局批复(九湖环评〔2020〕33号),后于2022年完成项目重大变动(九湖环评〔2022〕19号)。现有项目烘干热源由电加热变更为自建一套天然气燃烧系统提供热能;原料由高炉矿粉为原料,变更为高炉矿粉为主要原料,以采矿选矿废渣、萤石选矿粉末、粉煤灰、脱硫石膏、磷石膏、硫酸渣、低碱砂岩、石灰石、煤矸石(煅烧)、黄磷渣等为辅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原项目废气主要是立磨粉尘、原辅料投料运输粉尘、粉料仓储粉尘、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皮带输送粉尘,运输扬尘等,变更后新增废气为天然气燃烧系统燃烧废气。其中天然气燃烧系统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与立磨机的粉尘再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堆场扬尘、原料卸料粉尘、运输扬尘经洒水降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皮带输送粉尘经负压抽排风收集方式收集后由“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装置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仓粉尘经各自仓顶自带“气箱脉冲袋式收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限值,林格曼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中非金属加热炉二级标准,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水、车辆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冷却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冷却;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废水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洗车废水、冷却水处理后达《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后会用于洗车及冷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流泗镇集镇污水站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经流泗港排入黄茅潭。(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立式磨、燃烧器、给料机、输送机、变压器、冷却塔、空压机、干燥机、风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高性能的设备、安装设备时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设备收集粉尘、沉淀池沉渣、铁渣、废布袋、废机油和油桶、含油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其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的粉尘回用生产,其他除尘设备收集粉尘作为产品外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经晾干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和油桶、含油废抹布、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布袋、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建设;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