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九江 (略) 年加工5000吨废旧塑料粉料项目(重大变动)做出
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2024-09-02至2024-09-06,5
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0792-*
通讯地址:湖口县双钟镇石钟山大道2号
邮编:*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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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九江 (略) 年加工5000吨废旧塑料粉料项目(重大变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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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 (略) /湖口县/流 (略) 29号 | ||||
建设单位: | 九江 (略) | ||||
编制单位: | 江西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 (略) 湖口县流 (略) 29号内,地理坐标:E116°21′49.531″、N29°47′2.132″。项目租赁 (略) 空置厂房,占地面积750m2。项目为重大变动项目,原项目为《九江 (略) 年加工5000吨废旧塑料粉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 (略) 湖口生态环境局批复(九湖环评〔2022〕33号)。本次重大变动内容主要为:①原团粒设备由团粒机变为烘干团粒机,供热方式由电加热变为生物质颗粒加热,新增设备生物质燃烧机、压包机、开料机。②新增PP塑料片产品937.5吨/年。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 (略) 闲置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仅为车间内设备安装,不涉及施工期污染源问题。 (二)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烘干团粒废气和粉碎粉尘。其中烘干团粒废气经“旋风除尘+喷淋除尘+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排放;粉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颗粒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氯化氢、氮氧化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中15≤H<30工业企业控制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执行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三)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喷淋除尘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清洗废水经气浮池絮凝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喷淋除尘废水经洗气浮池絮凝处理后回用于喷淋除尘;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达流泗镇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后排入流泗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处理后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后排入黄茅潭。 (四)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为破碎机、烘干机、粉碎机、风机等生产设备的运行。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 (五)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收尘灰、污泥、砂砾、废活性炭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废包装袋、收尘灰、污泥、砂砾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处置;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于其产生的相应堆放区,一般固废贮存过程严格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执行;设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建设。 |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