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概况
G30连 (略) 清嘉段于2007建成通车,目前已运营 16 年之久,随着近年交通量逐渐增大,大型车比例大幅度增长,已大 (略) 面车辙、疲劳裂缝、坑槽及连片修补等病害,路面行驶质量大幅度降低,路面技术状况指数衰减严重,近年来全线主要以微表处等预防性养护措施为主,虽一定程度上有 (略) 面使用年限及保持 (略) 面使用性能指数, (略) 面病害已逐渐显现,且整体呈发展趋势,已不能满 (略) 安全、快捷、舒适的运营环境要求。 (略) 面综合使用性能,减小日常养护压力,提高行车安全性及舒适性,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同意我们中心对G30连 (略) SK2382+430-SK2391+70 (略) 面养护工程,全长为 9.27km。主要工程方案为:
1. (略) 段
(1)对SK2382+430-SK2384+000段共计1.498公里(扣除桥梁段)采用结构性修复。铣 (略) 面1cm,铣刨行车道4.0m范围内15cm,铺筑9cm改性沥青稳定碎石ATB25+6cm高性能改性沥青混凝土Sup-20;整体加铺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30%钢渣),处治宽度11.3m;行、超车道设置应力吸收层。
(2)对SK2385+000-SK2391+700段共计6.184公里(扣除桥梁段),铣 (略) 面1cm,对 (略) 段进行处治,采用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30%钢渣)加铺罩面,处治宽度11.3m;行、超车道设置应力吸收层。
2.交通 (略) 段
(1)对SK2384+000-SK2384+500段全幅铣刨沥青面层4cm,行车道范围铣刨11cm及基层15cm,采用11cm密级配改性沥青碎石ATB-25(掺配40%钢渣)+15cm固废凝胶稳定碎石基层(掺配40%钢渣)对行车道进行重铺,全幅铺筑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30%钢渣);设置应力吸收层;处治宽度11m,共计0.455公里(扣除桥梁段)。
(2)对SK2384+500-SK2385+000段全幅铣刨沥青层4cm,行车道范围铣刨11cm及基层15cm,采用11cm密级配改性沥青碎石ATB-25(掺配40%钢渣)+1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掺配40%钢渣)对行车道进行重铺后,整体铺筑4cm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30%钢渣);设置应力吸收层;处治宽度11m,共计0.5公里(扣除桥梁段)。
3.桥梁工程
(略) 段内SK2383+379等9座桥梁桥面,铣刨沥青面层9cm,对局部水泥混凝土铺装破损部位采用聚合物纤维水泥混凝土进行修补,铺筑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30%钢渣)+5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30%钢渣);更换桥梁伸缩缝。
4.交通安全设施
(略) 侧和中分带既有波形梁护栏,更换中分带开口防 撞活动护栏,在立交匝道迎车方向分流三角端设置 TS 级可导向防撞垫;在 SK2472+065-SK2471+975 段设置声屏障; (略) 段内交通标线。
主要工程数量:15cm密级配改性沥青稳定碎石ATB-25修补基层8923平方米,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 30%钢渣)*平方米,9cm密级配改性沥青稳定碎石(ATB-25)*平方米,6cm高性能改性沥青混凝土(Sup-20)*平方米,5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掺配 30%钢渣)7086平方米,1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掺配40%钢渣)1900平方米,15cm固废凝胶稳定碎石基层(掺配40%钢渣)1729平方米,11cm密级配改性沥青稳定碎石ATB-25(掺配40%钢渣)3820 平方米,橡胶沥青应力吸收层*平方米;桥梁伸缩缝更换157米;波形钢板护栏更换*米,热熔标线4812平方米。
二、计划工期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自实际通过竣工验收开始计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交通运输部 (略) 工程*级监理资质。
投标人的资质信息已列入交通运输部“《 (略) 建设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http://**.cn)”并生成名录信息发布,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相符。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财务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具有2023年度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人员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曾担任过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总(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目前未在其它项目上任职,或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现场监理员2名,具有工程专业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目前未在其它项目上任职,或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存在犯罪行为(投标人须自行提供承诺函)。
四、公示媒介和期限
本公示内容在甘肃省 (略) 事业 (略) 站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19日,共计5天。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申昆
电话:*
电子邮件:*@*63.com
公示期间,请意向合作单位填写附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 (略) 事业发展中心联系人提出。
附件:1.投标意向回执表
2.资格证明文件清单
甘肃省 (略) 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