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大河、响鼓、青冈湾、地友、小贵水库工程EPC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秀山发改投【2021】268号文、【2017】106号文、【2017】240号文、【2017】99号文、秀山水利发【2019】9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补助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秀山县兰桥镇正树村、雅江镇响鼓村、溪口镇中和村、龙池镇河口村、 (略) 村。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秀山县大河水库工程:大河水库是具有供水及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1)型水利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549.00m,总库容212.86万m3。主要建设内容由枢纽工程、灌溉和供水工程组成。主要建筑物包括大坝、溢洪道、取水口、放水隧洞(兼导流洞)和灌溉供水建筑物等。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坝顶高程552.50m,坝顶宽7.00m,坝轴线长 115.00m,最大坝高45.50m。灌溉和供水管道干管共用,其中输水干管管道总长7.90km,支管管道总长11.30km。
(2)秀山县响鼓水库工程:响鼓水库工程位于秀山县雅江镇响鼓村,距离秀山县城区37Km,是一座具有场镇供水、农业灌溉和灌区农村人畜饮水等综合利用功能的小(2)型水利工程。本工程建成后水库正常蓄水位508.00m,相应库容82.9万m3;死水位492.50m,相应库容5.4万m3;设计洪水位509.56m,校核洪水位510.03m,水库总库容98.5万m3;水库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60.23万m3;规划灌区面积3625亩,灌区人口8168人,场镇人口 5473人。其中灌溉供水量85.52万m3,农村人畜饮水供水量44.01万m3,场镇供水量30.7万m3。
(3)秀山县青冈湾水库工程:青冈湾水库由大坝枢纽工程、灌区工程两部分组成,为V等小(2)型水利工程,主要建筑物为5级,总库容74.37万立方米。大坝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以及生态、放空建筑物。挡水建筑为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40.3m。泄水建筑物为无闸控制的坝身表孔,溢流表孔布置在河床中部,溢流净宽16m。水库放空及生态放水管布置在大坝桩号“坝0+049.50”处,直径为0.8m。输水工程主要由取水建筑物(坝体取水管)、输水管道组成,输水管道全长8230.41m。
(4)秀山县地友水库工程:地友水库工程位于秀山县龙池镇河口村,距离秀山县城区36Km,是一座以农业灌溉为主,兼顾人畜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利工程。工程由大坝枢纽工程、输水工程两部分组成。大坝枢纽工程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取水建筑物以及生态、放空建筑物。挡水建筑为C15埋石混凝土重力坝,最大坝高33.20m。泄水建筑物为有闸控制的坝身表孔,溢流表孔布置在河床中部,溢流净宽12m。取水建筑物布置在大坝左、右岸库区上游,均为提水泵站。水库放空及生态放水管布置在大坝桩号“坝O+036.75”处,直径为1.0m。
(5)秀山县小贵水库工程:小贵水库工程位于秀山 (略) 村,距离秀山县城区58Km,是一座以农业灌溉、场镇供水、农村人畜供水等综合利用的小(2)型水利工程。本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411.00m,相应库容68.7万m3;死水位398.30m,相应库容7.03万m3;设计洪水位412.77m,校核洪水位413.43m,水库总库容88.90万m3,多年平均可供水量173.50万m3,规划灌溉面积4050亩,场镇人口4000人,农村人口4500人,大牲畜5239头,小牲畜32520只。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65798.2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29951.54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完成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具体范围为:包括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全部勘察、设计以及工程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服务及后期服务(含所有设计变更),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阶段审批手续的办理工作;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图,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阶段、完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660日历天(大河水库660日历天;响鼓水库600日历天;青冈湾水库390日历天;地友水库570日历天;小贵水库3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其中:勘察设计周期:90日历天;
施工工期:大河水库570日历天;响鼓水库510日历天;青冈湾水库300日历天;地友水库480日历天;小贵水库300日历天。(具体以单个项目监理单位下达的开工令中写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级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上述3.1条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2 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各单位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3 投标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同时明确各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
3.2.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5 联合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梅江大灌区管理所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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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晓雪 | 联系人: | 李徐洲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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