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
2.补助对象:水稻播种面积较大、水稻生产和产业化开发水平较高的粮食产能县。
3.补助内容:全县建立优质稻品种省级核心展示示范片(点)6个以上,面积1800亩以上。
4.补助标准:根据水稻展示示范片面积,顺昌县2024年优质稻示范项目补经费*元。
5.申报程序:由各乡镇农技部门按照“示范田块交通便利,便于开展示范观摩与测产验收;示范主体从事水稻种植多年,懂水稻栽培技术、有优质稻示范意愿,承担示范项目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优质稻新品种推广”原则推荐,根据优质稻品种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并结合地方工作具体执行。
咨询电话:0599-*
顺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