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县人民政府
征 收 土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贺营镇赵七里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威县2024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用地4号地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 (略) 用地、南至赵七里村地、西至赵七里村地、北至赵七里村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0.1371公顷,其中农用地0.1371公顷(其中耕地0.137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第Ⅱ区片的区片价标准为*元/公顷(5.*元/亩),计11.*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已拆除,不涉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承包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工作的实施细则》(威人社字〔2022〕63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18.79%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贺营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威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本公告可在威县 (略) 站查询,网址为http://**。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 悦 联系电话:*
地址:威县中华大街128号
威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