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号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6月14日(5个工作日)。
政务中心:0906—*
通讯地址: (略) 南区阿勒泰路33号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VI号建筑用花岗岩矿 | 本项目位于哈巴河县加曼阔依塔斯,哈巴河县城西北22公里处,项目区东、南、西三侧均为空地,北侧为沙厂。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N48°14′29.617″、E86°15′49.183″。 | 哈巴河县 (略) | 新疆源恒昌晟 (略)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矿区开采面积0.1450km2,开采标高757—725米,开采境界内资源量为33.59万立方米,开采花岗岩矿10万m3/a,服务年限3.26年。建设采矿场、表土堆场、废石堆场、矿区道路、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本项目产品为10~40毫米的碎石,产率>95%;<10毫米废石渣(尾矿)回填采坑,产率约5%。 |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占地范围,开工前需按国家有关征占用草场、林地程序办理手续;开发过程严格按照绿色矿山相关要求进行开发,落实边生产、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减少生态破坏,制定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方案,执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要求,闭矿期拆除建筑物,开展场地表土回填及自然植被恢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矿石爆破前,采取预爆破洒水增湿等措施,凿岩钻孔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抑尘,开采区、运输道路、表土堆场、废石堆场定期洒水降尘,无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限值。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吸污车拉运至哈巴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矿山内设置临时环保厕所,工作人员如厕等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控制施工时间,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定期清运,地表剥离土方定点堆放用于复垦阶段绿化覆土,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用于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不外排。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