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村受灾群众灾后住房重建能力,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8月7日,全县参保农户*户(其中:普通农户参保* 户,四类对象参保2929户)。根据《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青民发〔2017〕106号)、《 (略) (略) 、 (略) (略)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通知的补充通知》(宁应急〔2021〕111号)文件精神,需下达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8月7日农村住房保险政府补助资金28.*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4年12月12日至2024年12月1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 (略) 联系。
联系电话:0971-*。
补助标准: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略)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民发〔2017〕106号)及市 (略) 、 (略) 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工作方案》宁应急〔2021〕75号文件精神,保险费每户每年30元,保险金额3.*元,“四类对象”保险费每户每年20元,保险金额2.*元。原则上参保农户承担10元,财政补贴20元。
附件: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政府购买农村住房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 (略)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