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理中心一期工程设备采购
(低压电气设备)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 (略) 受光水水务(安阳)有限公司委托, (略) (略) 理中心一期工程设备采购(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10时00分,按规定的 (略) (略) 五楼集中开标大厅4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 | 2407-*-04-01-*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略) | (略) | 河南新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X8 | *01B | *765 | |
评标总得分 | 96.00 | 80.30 | 80.19 | |
投标报价(元) | *.00 | *.84 | *.57 |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 |
招标控制价 | *.40元 | |||
交货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最长交货期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可根据客户需求相应提前。 | 最长交货期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 | 最长交货期不晚于2024年11月30日 | |
质保期 | 优于招标文件要求,3.5年 | 2年 | 2年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购买单位 | 时间 | 规模 |
1 | (略) | ①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一分厂迁建项目外电及配电室高压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施工 ②麦 (略) 理厂品质提升工程项目低压电气设备 ③光大水务(博兴)有限公 (略) 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低压电气设备 | ①光大水务(淄博)有限公司 ②江苏 (略) ③江苏 (略) | ①2020.7.24 ②2024.6.11 ③2022.3.28 | (略) 理量 *吨/天 (略) 理量 *吨/天 ③*吨/天 |
2 | (略) | 无 | / | / | / |
3 | 河南新 (略) | 无 | / | / | / |
1.2、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审项目 | 获得情况 | 时间 |
1 | (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 无 | / | ||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 无 | / |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已获得 | 2021.12.7 | ||
2 | (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 无 | / | ||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 无 | / |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无 | / | ||
3 | 河南新 (略)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已获得 | 在有效期内 | ||
守合同重信用证书 | 无 | / | ||
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证书 | 无 | / | ||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无 | /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略) 因“有源滤波装置性能不符合技术标书6.10.2品牌的要求,故给予不通过评审”,投标无效;河南鑫 (略) 因“在招标文件技术标书P96页,(8)要求按钮、指示灯、交流接触器选用施耐德、西门子、ABB品牌;投标人标书所有的按钮、指示灯均选用规定以外的品牌,不符合标书要求”,投标无效。
三、报价修正
无。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综合标得分 | 总得分 |
1 | (略) | 40.00 | 40.00 | 16.00 | 96.00 |
2 | (略) | 39.30 | 37.00 | 4.00 | 80.30 |
3 | 河南新 (略) | 39.19 | 37.00 | 4.00 | 80.19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 (略) 》、 《 (略) (略) 网》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 (略) 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招投标事务中心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02
联系人:梁晓楠
电 话:0372-*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光水水务(安阳)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吉贺
电 话:*
招标代理:河南 (略)
联系人:赵志勇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