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狠抓面上整改。全年全要素推进“除存量、控增量”专项行动,继续实施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动态清零”,狠抓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持续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回头看”,加强动态排查整治,高度聚焦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生态岸线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工业集聚区污染等重点区域和领域,全面排查,系统整改,扎实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二是狠抓点上整改。谋划实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把手”工程,自2024年第一季度起,结合“1+1+N”整改专项行动,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由各属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各主动包保不少于1个本辖区内较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主动认领、亲自挂帅抓整改,全年实施动态清单管理,县直监管单位落实验收监管责任,对账销号。
(三)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完成《宿松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3-2030年)》修编,提请省生态环境厅组织论证。结合乡村生态振兴,深化生态文明建设,接续推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四)稳步推进乡村生态振兴
高标准完成农村环境整治等四项重点工作十四五任务,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衔接美丽乡村建设推进2024年度农村污水治理和环境整治。推动乡村生态振兴试点建设,探索谋划北浴乡滑石村和九姑乡新安村2023年度试 (略) 子,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引领。
(五)优化环境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挖细掘减排潜力,认真梳理减排项目清单,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基础上,做好项目生态环境要素保障;发挥“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研究预判宏观政策,为项目落地、企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政策服务,避免盲目投入造成损失;推行经开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利用好环评“打捆”审批政策,进一步优化压缩环评审批时限,助力项目尽快落地。
(六)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未验先投、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转变监管理念,优化执法方式,推行“三为主”工作法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开展“散乱污”清理整治,坚持分类整治,营 (略) 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