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 (略) 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项目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在广高校)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电教(技装)、教师发展(管理)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及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指导、培养一线教师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支持类别包括一般项目和基层人才专项。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2.有较长一线教学工作经历,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突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
3.男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4.全职在广工作三年以上。
(二)一般项目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学校(含成人高校及所有教育科研机构)
(1)在广高校(含成人高校)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级领导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20学时。近3年指导中青年教师3-5人, (略) 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
4.其他学校
其他学校(包含义务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幼儿)主讲一门课程。其中,一般教师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360学时/学年;校级领导近3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120学时。近3年指导中青年教师2-3人,承担县区级以上教师培训任务2次以上。
享受农村岗位津贴的申报人员在课题研究、承担教师培训任务、获奖级别等可降低一个等次。 (略) 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科技下乡万里行”服务团、“蜀道英才五进”名师服务团等服务基层项目累计满三年(含以上)的给予倾斜支持。
(三)基层人才专项
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人事劳动关系在乡镇所属学校,且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以上,入选后需在该单位工作不少于两年;
2.人事 (略) 属学校,且参加“校联体”“组团式”帮扶学校一年及以上,入选后需在县区及以下所属学校工作不少于一年。
三、遴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县区各学校(单位)根据项目申报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原则,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申报人选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后报推荐单位。县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选,由县区教育部门负责推荐,报县区委人才办审核 (略) 教育局;市属单位申报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 (略) 教育局。用人单位、推荐单位党委(党组)应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把关。
各县区各学校申报名额为:苍溪县16名,旺苍县10名,剑阁县14名,青川县5名,利州区20名,朝天区3名,昭化区4名,市直属学校5名,在广高校3名(其中,各县区基层人才专项推荐比例不低于10%)。各县区在下达推荐名额的基础上,按推荐名额的10%增报一线教师为候补推荐人选并排序上报,由市上统一择优遴选。
(二)初评。市教育局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初评,提出建议人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党 (略) 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三)终评。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对建议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专家组开展终评,产生拟入选名单。
(四)审批命名。拟 (略) (略) 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委人才办印发正式名单,颁发“蜀道英才计划”证书。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人选年龄的计算,截止2023年6月30日;申报人选工作时间、基层工作时长的计算,截至2023年8月31日。
(二) (略) 名师称号且尚在管理期内的教师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布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申报。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组织实施初评,真正把代表性强、业绩突出的教育人才推荐出来。
(二)申报人选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5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水平评价等工作。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格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三)“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包含:《“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附件1)和附件材料。《“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一式7份)和附件材料(一式1份)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用白色哑光胶纸装。县区对申报人员相关材料落实专人审核,经审核无误的,审核人签名确认。对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县区教育(教科)局审核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地各学校于7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含电子档) (略) 教育局人事科:①推荐函;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③“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及附件材料。联系人:李浩,电话:*。
附件:1.“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书
2.“蜀道英才培育计划”广元教育领军人才申报人员汇总表
(略) 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