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吨锂电池用水性聚合物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行政许可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日起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行政许可窗口申请听证或书面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C21号窗口
电 话:*(兼传真)
项目名称:年产*吨锂电池用水性聚合物系列产品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 (略)
建设地点: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 (略) 18号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应天 (略)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约35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类车间、*类车间一、*类车间二、动力中心、质检室、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年产分散剂3000吨、润湿剂1500吨、流平剂500吨、光伏增效剂300吨、增稠剂500吨、芯片增效剂200吨、消泡剂2000吨、杀菌剂3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工艺废气和灌装废气经管道收集后合并(其中含氨废气预先经过酸喷淋塔预处理),经过一套活性炭在线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储罐呼吸废气和危废暂存间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合并,经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污水处理站加盖负压,废气收集至一级水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质检室废气经过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项目工艺废气非*烷总烃、氨、环氧氯*烷以及苯*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表9排放限值,工艺废气*醇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6特别排放限值,投料粉尘以及工艺废气*醇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996)表2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要求;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的“小型”规模限制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餐厨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工艺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初期雨水、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气浮+芬顿氧化+过滤+A/O”(处理规模为20m3/d)处理后排入废水总排口;蒸汽冷凝水和循环冷却系统排水直接排入废水总排口,经市 (略) 进入安徽(淮北)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处理后废水全部回用于园区,不外排。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加强厂区周围绿化,减轻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后,项目边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声环境不会因本项目而明显改变。
4、固体废物
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一般 (略) 处理;危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区南侧,过滤废渣(含废催化剂、废硅藻土等)、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含包装桶、包装袋及内袋)、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检测废液、水处理污泥(物化污泥)、废滤芯、催化燃烧废催化剂等危险废物经暂存后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合理化处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面积50m2。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项目所在地张贴了公告,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报纸进行了二次公示,公示时间和内容均满足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