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中小学生健康饮用水设备租赁采购项目(第二次) |
1.0 |
批 |
不公布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系指不能负偏离的条款。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 日至 *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略) )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9日,09:30。
七.投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略) )
八.开标时间:2015年6月9日,09:30。
九.开标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 (略) )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 (略) (略)
(略) : (略) 农村 (略) (略)
银行账号: ***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 (略) 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 (略) 门投诉。
2.详见附件。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 (略)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