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3〕12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略)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批的《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 (略) 宜州区石别镇拉并村红星屯,用地类型为城镇建设用地,属新建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899.66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卸车台、压缩机、烃泵房、灌装间、重瓶库、储罐区及槽车卸车平台等;辅助工程包括消防水泵房、配电间、发电机房、新瓶库、综合楼、消防器材室、门卫室等;配套给排水、供电系统、消防水池等公用工程以及废气、废水、噪声等环保工程。项目储罐区共设有5个50m3液化石油气地面储罐,其中1个为残液罐,年充装液化石油气3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5%。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运营期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非*烷总烃,运营过程中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加气操作,减少运营期间有机废气外泄,确保厂界污染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6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场内绿化用地消纳和附近林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厂房隔声并安装消声、减震装置,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应限制车速,禁止鸣笛,降低运输噪声对沿途敏感点的影响。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残液及倒灌时产生的清洗废水。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后存放在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理;残液及倒灌清洗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工具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残液罐所处的位置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设计、管理。
5.项目应按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污染物污染区域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同时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风险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后对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申报工作。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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