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曾用名: (略) (略) )管理人将于2025年1月25日10时至2025年1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破产财产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之规定, (略) (略) (略) (下称“债务人”)财产。
2、竞买人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债务人、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债务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咨询了解,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瑕疵及相关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一、拍卖标的
本次拍卖标的建筑物共1项, (略) (略) 名 (略) 永川中山大道东段145号。明细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建筑物名称 | 房屋用途 | 建筑面积(㎡) | 是否查封、抵押 | 是否租赁 |
1 | 205房地证2013字第#号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大道东段145号1幢办公1号、3号 | 商服用房 | 325.02 | 是 | 无租赁 |
标的物名称:重庆市永川区中山大道东段145号1幢办公1号、3号
评估价:143.#元,起拍价:143.#元,保证金:14.#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特别提示:
注:1、该宗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的开发建设与利用、规划建筑设计等要求应遵守相关部门的规定,竞买人应当自行在拍卖开始前到相关部门核实并全面了解标的所涉及的规划问题。该宗土地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配套税费以及涉及后续办理产权证时的手续和应补缴的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了解决并承担。
2、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以现状进行交付,债务人、管理人、 (略) 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3、标的情况介绍来源于《评估报告》。标的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拍卖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故请有意购买者务必实地看样并咨询,拍卖标的资产以拍卖成交后现场交付为准。交付时若标的信息与描述时不符,成交价不作调整。
4、其他未尽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
提请竞买人注意: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标的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债务人联系,联系人张艳#。
三、拍卖方式
1、本次破产拍卖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破产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破产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破产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相关税费及服务费用
1、标的物拍卖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 (略) 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2、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索偿。
3、成功获拍后, (略) 将收取买受人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计算标准为系统成交价总额的0.5%,单个标的物技术服务费金额上限为#元(人民币:##万圆整),其中: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具体收费详情请竞得者在拍卖竞价前务必自行 (略) 破产拍卖关于技术服务费收取比例及方式的规定。
五、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 (略) 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时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 (略) (略) 管理人;开户行:重庆 (略) 永川支行;账号:#8)。
3、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债务人(地址: (略) (略) 红星家悦广场3楼办公室)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额不足以弥补前述费用损失以及差价的,债务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标的物的交付
1、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拍卖若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债务人按照现状进行交付。
2、买受人须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后五日内与管理人签署标的物移交确认书。确定书签订后十五日内完成实物移交,因承租人与债务人和买受人不能达成一致协议或者承租人不搬迁,由买受人自行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
3、自标的物拍卖成交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物的接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物的具体位置、面积、用途等数据介绍来源于债务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及产权证复印件,拍卖成交后,产权过户最终以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最终确定的位置、面积、用途等为准,若与本 (略) 置文件中载明的位置、面积、用途等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七、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管理人不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期限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国土、房产、不动产登记、城乡规划、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八、特别说明:
1、债务人、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标的物证载地址、楼层、用途等内容与现地址、楼层、用途等内容不一致的,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办证为准。
2、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税费负担情况的咨询:过户涉及增值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所有税种,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或未按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4、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前往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债务人负责配合工作。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5、标的房屋、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资产以现状进行拍卖,土地使用权实际面积、四至界限以拍卖成交后权属过户时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四至界限及附属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及附属资产的建筑面积以拍卖成交后移交买受人时的现状为准;如在权属过户时或拍卖标的移交时存在土地使用权、房屋或附属资产的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7、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拍卖。
8、意向竞买人查勘标的物现场时,法院、 (略) 尽力做好标的物现场安全提示的情况下,请查看标的物意向竞买人注意人生安全,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等由本人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 (略) 、管理人、拍卖公司无关。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略) (略) 、 (略) (略) 管理人、债务人、拍卖公司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
10、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受理本破产案 (略) 和管理人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2、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债务人咨询电话:张艳#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