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石台县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报告》(石卫健〔2024〕99号)文及附件材料收悉。依据可研报告评审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建设完善县域公共医疗体系,充分和 (略) 医疗资源作用,实施石台县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工程项目。
二、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稿)所提出的
石台县公共医疗服务能力完善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石台县七都镇、仙寓镇、小河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石 (略) (略) 、 (略) 、 (略) (略) 综合楼,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床位220张; (略) 和行政村建设医疗急救站点12个,总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停车场、充电桩、环卫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总投资8803.*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及专项债券资金。
六、项目法人单位: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项目代码:2409-*-04-01-*
八、项目单位应优化工程设计方案,优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施工阶段环保措施,减少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
十、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接文后,请项目单位依法办理规划用地、初步设计、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此复。
石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