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董朱室外休闲场地改造提升)(重新招标) (项目名称) 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董朱室外休闲场地改造提升)(重新招标)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函
招标项目编号:JQDL-CL[2023]034-1号
致: (略) 、 (略) 、振武(福建) (略)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董朱室外休闲场地改造提升)(重新招标)已获批准建设,建设 (略) (略) 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村财拨款,招 (略) (略) 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略) 长乐区金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元,K值为:15%,发包价为:*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范围: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董朱室外休闲场地改造提升)(重新招标)(具体详见控制价清单及设计图纸);内容:包括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2022年美丽乡村建设工程(董朱室外休闲场地改造提升)(重新招标)等全部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单项合同额≦5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格有效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应包含有园林绿化。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园林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或林业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园林绿化类。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的,(采用简易评标法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35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5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 (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2)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投标时 (略) 场主体“ 黑名单 ”管理期限内,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21日至2023年1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上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略) 持本投标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仟*佰***圆整(¥4195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月4日10时00分止, (略)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一个凭证仅代表一名投标人)。
7.2.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国资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长乐区金峰镇金峰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 (略) 长乐区金峰镇 ,邮编: *
电话:* 传真: / ;
联系人: 陈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地址:长乐区永荣广场1号楼807室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许工 邮箱:*@*q.com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略)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招标办
地点: (略) 长乐区金峰镇
开标地点: (略) 长乐区金峰镇人民政府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