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3日我局拟对《关于安徽欧 (略) 越弘智能设备自动化生产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3日-2024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59-*
通讯地址: (略) 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祁门县原地税局大楼一楼)
邮 编:*
一、项目名称:越弘智能设备自动化生产一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安徽省黄山祁门县绿色产业园(祁红科技孵化园D栋)
三、建设单位:安徽欧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黄山 (略)
五、项目概况:安徽欧 (略) 越弘智能设备自动化生产一期项目位于安徽省黄山祁门县绿色产业园(祁红科技孵化园D栋),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约4454.31m2,总建筑面积约4200m2。主体工程内容:项目主要对厂房进行改造设计,建设3条智能终端设备的生产线。实现年产*台智能终端设备的生产规模。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
1.废气: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为施工扬尘、燃油机械设备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等。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 (略)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中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应做到“六个百分百”,实行围挡封闭,在出入口 (略) ,道路硬化,及时洒水降尘,对原料堆场加以覆盖,建筑垃圾采用封闭运输方式清运;装卸和运输水泥、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同时加强对施工车辆的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排放的车辆,使用优质燃油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大气环境质量。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间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拌料、清洗机械和车辆产生的施工废水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施工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施工噪声源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运输车辆噪声等。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先进工艺进行施工,施工机械设备要加强保养和维护,保持良好的工况。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禁止高噪声机械在夜间、中午居民休息的时间进行作业。尽可能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加强现场运输管理,对施工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所 (略) 禁止鸣笛,以免影响沿途居民的正常生活。尽量避免多台高噪声施工机械联合作业,采取适当的封闭和隔声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分类回收,交废品收购站处理,不可回收的及时清运到指定弃渣堆放场。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注塑废气、焊接烟尘(锡及其化合物)、点焊烟尘、点胶废气、擦拭废气。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DA001)排放;焊接烟尘经密闭罩收集后通过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点焊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DA002)排放。点胶废气、擦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 排气筒(DA001)排放。本项目注塑废气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注塑过程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中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的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焊接过程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注塑、擦拭、点胶产生的非*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苯*烯、臭气浓度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定期检修,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废水
本项目运营后废水排放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污染物氨氮排放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园 (略) 。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4.固废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生活 (略)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主要为普通包装材料、不合格壳件定期外售给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主要为其他有害废包装材料(废锡膏桶、废无水*醇桶)、废液压油、废布袋、废活性炭,暂存危废仓库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
建设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危险废物储存间应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标志牌,地面与墙角均采用防渗材料建造,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确保地面无裂缝,并且建立档案制度,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防渗漏的容器中,设有分类存放标示,对暂存的危险废物数量、特性、存放库位、存入日期、运出日期等详细记录并长期保存,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不得随意处理,不得对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产生污染。
5.风险防范 ????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和物资;在运行阶段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度和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做好危险废物的贮存、安全处置工作。按照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