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食堂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项目开标日期变更至2024年12月31日上午9:00 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23日09时5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 CA,登*辽宁 (略) 报名并下载响应文件,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 (略) CA (略) 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 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略) 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投标人名单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办事指南”。如有任何技术问题, (略) 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响应文件规定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一致性承诺书(格式自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 (略) 理: (一)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二)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三)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一)(二)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三)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 (略)
联系方式: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琦、易波、罗洲
电 话: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