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
最高限价(元):6,832,80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需求: (略) 乡镇污水处理服务项目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服务需求)
预算金额:人民币*.00元
最高总价限价:人民币*.00元
最高单价限价:人民币*/吨
设计水量:3490m3/d(庆云镇1300m3/d;老城街400m3/d;八宝镇300m3/d;中固镇400m3/d)
合同履行期限:3年(即36个月,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一、主要工作 (略) 庆云镇、老城街、八宝镇、中固镇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管理,委托运营期间严格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和国家及地方标准指标对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行维护管理服务,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符合项目可研、初设、环评等要求,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管。
二、本项目最高允许进水水质标准参照各污水处理工程《初步设计说明》设计进水水质执行,出水水质标准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 标准执行。主要进出水标准如下表:
表 1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标准
序号 | 项目 | 进水水质指标值 | 出水水质指标值 |
1 | CODcr | 300 | 50 |
2 | SS | 200 | 10 |
3 | 总氮 | 45 | 15 |
4 | BOD5 | 110 | 10 |
5 | 氨氮 | 25 | 5(8) |
6 | 磷酸盐(以P 计) | 5 | — |
7 | pH | 6~9 | |
注:1、表中氨氮限值,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同时进水中各种有毒化学物质、有害物质不得超过抑制微生物生长的最高浓度限值。该限值参照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活性污泥理论与技术》李亚新编著。P89-P90,表 5-5,表 5-6 中规定。
(二)污水处理服务费用构成及支付方法:
1、污水处理服务费内容及构成
(1)委托运营污水处理服务费由以下内容构成:
处理药剂费、人员成本费,厂区设备、厂房、道路等基本设施维修维护费(单项维修低于3000元以下)、日常办公等管理费、碳源投加费、水电费、化验费、检测费(包括第三方检测费)、保险费、利润、税金、运维、维修、监测等费用。
(2)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中标人按结算按实际水量结算并向采购人申请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费单价以中标单价为准。
(三)人员要求
中标人应具有从事本项目相关岗位的技术人员,并配备完整的技术管理团队入驻现场,全面负责污水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废水排放达标,过程规范管理。
(四)服务范围:
1、完成对项目运营设施的交接核收和运营移交工作。
2、投标人对所接受项目日常运营管理事项(不包含进、出水口在线监测设备),包括污水厂内的污水处理设施,进站污水接驳管线及经处理后污水出水排放管线部分和项目现有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日常巡检、维护工作。
3、负责配合环保局等上级管理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
4、负责对污水厂内建筑物、道路等物业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和卫生保洁服务。
5、在确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年限届满时,投标人须将设施完备、运行良好的设备无偿交给采购人、政府方或其指定单位。
(五)投标人职责:
1、中标人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污水厂安全、文明生产;
2、中标人必须保证污水厂能够稳定、高效地运行,并且处理后的水质必须达到预定的排放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标准。若因进水水质异常导致出水水质不达标,中标人有责任在发生异常运行时及时通报采购人,采购人协调环保相关部门进行排查,中标人应主动配合。
3、中标人应对所管理设施的完好负责,仔细操作、精心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寿命;
4、中标人对派出人员的工资、奖金、加班费、劳动保护、各种保险及福利等负责;
5、中标人根据相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监测分析项目和监测频率并做好记录表;
6、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标准化管理需要的检查和考核,并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
7、中标人须配合采购人接受政府环保等职能部门的监督执法。
8、中标人享有经营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9、中标人应当依法使用务工人员。
10、中标人对本项目内的设施积极运行维护,不得丢失或者损毁,保证出水达到相关标准。
11、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12、负责委托运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委托运营期间出现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合同履行期限:3年(即36个月,起始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0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8月1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8月2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开原大街3 (略)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略) 。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1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请按照相关通知及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开标时间即为投标人开始解密时间,投标人应在半小时内完成报价解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1.3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同时执行,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与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U盘)必须保持一致。并单独提供一张《电子评审系统文件和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签字盖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 (略) 最新发布为准。
1.4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投标(响应)解密,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如有二次(含)以上报价项目,报价提交时间为报价端口开放后一小时内完成报价。
1.5供应商须自行携带可在线解密的笔记本电脑现场解密或在本单位使用可解密的电脑在线解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略) (略) 7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 (略)
地 址: (略) 和平区中润国际大厦A座2103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略) 沈阳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 (略)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枭
电 话: 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