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公告中:“现场获取:供应商在现场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
现更正为:“2.1现场获取:供应商在现场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2.2在线获取:需提供获取标书申请表(须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获取日期等,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在谈判文件获取截止前将扫描件发送至四川 (略) 邮箱(*@*63.com),报名时间以实际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