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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2GS-BCL-CLZB-005-... | 项目名称: 二公司报春里一期项目安全材料招标采购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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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安全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第 (略) 报春里 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安全材料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 2GS-BCL-CLZB-005-2023 1. 招标条件 中交三公局与中交地产联合竞 (略) 红桥区“津红双(挂)2021-01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双方 (略) 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并由红桥项目负责施工总承包,进行主体工程施工。津红双(挂)2021-017地块项目, (略) 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东至双环路,南至佳宁道,西至佳宁里,北至龙泉道。结构形式:框架、剪力墙。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交第 (略) 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安全材料已具备招标条件,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招标内容 2.1特别说明:因项目部分工程量设计图纸未落实确定,招标数量核算存在差异,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数量为准。 2.2招标内容如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齐全并经政府主管部门审验合格; (2)本次招标要求投 (略) 政工程和房建工程相关物资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许可经营或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4)代理或经营的产品的生产厂商应满足相应的建设项目工程材料生产厂商准入条件; (5)代理或经营的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售后服务体系健全,有较强合同履约能力; (6)具有较强的资金能力; (7)参与工程材料招标时,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于2023年10月 11日11:00时至2023年10月16日14:00时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点击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 4.2 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购买时间为2023年10月 11日11:00时至2023年10月16日14:00时。 4.3招标文件购买:收取300元的标书款。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2023年10月16日14:00时前,将标书款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人信息)。招标人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售后不退。 4.4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安全材料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指定邮箱(*@*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标书款汇至:中交第 (略) 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 (略) 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天津红桥区佳安里支行 帐 号:*460 4.5不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5.1 本次招标采用线上开标的方式,投标人通过远程登录电子化平台(网址:http://**)上传投标文件,请上传(1)PDF版投标文件(请将投标文件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再转换成为PDF)详细可以参照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中供应商注意事项。(2)投标报价页(请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递交的时间为: 2023年10月31日16:00时前。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10月 31日16:00时止, 2023年10月31日16:00时开标。 5.2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整。 5.4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汇款的形式,于 2023年10月31日16: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银行账户详见招标文件)。(各单位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避开月末五天之内) 5.5 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安全材料投标保证金”。( (略) 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中交第 (略) 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 (略) 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天津红桥区佳安里支行 帐 号:*460 6. 付款信息 6.1.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方向*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 %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方交货后抵作货款。 6.2.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 15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5 日至本月 14 日,结算经*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6.3.物资结算之日起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70 %;剩余 27 %在最终清算后6个月内,以方式付清。同时,*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对*方的支付情况统筹办理支付,*方应给予充分理解且应组织供货,*方将积极筹集资金,到位后及时支付贷款。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12个月;(√ )24个月 *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6.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方保证所订货物全新,并完全符合生产工厂所规定的质量、性能标准及国家有关标准;*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为 6个月 。(如果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依据国家规定执行);在保修(质)期内如果发生质量问题,*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2天内到达现场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免费进行更换(除*方人为破坏除外)。若*方拖延,*方可寻找第三方替代*方完成工作,费用由*方承担并从保修或质保金中支付。保修(质)期满,*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用。同时*方应执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服务。本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合同效力限制。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方无息支付。 7. 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进行。 8. 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中交第 (略) 报春里一期EPC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 (略) 红桥区双环路与龙泉道交口西南侧中交三公局报春里项目 项目联系人:李昌新 电话:*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三 (略) 地址: (略) 宝坻区潮阳大道和钰华街交叉口中化道达尔加油站旁中交三 (略) 邮 编:* 传 真:022-* 公司联系人:齐 峰 电话:022-* 见公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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