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行政审批服务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1000万个灯箱、800万个画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为2023年7月18日-2023年7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星沙三一路2号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长沙 (略) 年产1000万个灯箱、800万个画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长沙经开区大元路与东十二路交汇处明和产业园9栋4号房 |
建设单位 | 长沙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长沙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长沙经开区大元路与东十二路交汇处明和产业园9栋4号房,建设年产1000万个灯箱、800万个画布建设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1056.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板材切割区、雕刻区、打印区、贴膜区及环保治污设施等。建成投产后年产1000万个灯箱、800万个画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影响: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城南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影响: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切割、雕刻等工序产生的粉尘、UV打印、喷印、胶水胶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切割、雕刻粉尘粒径较大,自然沉降,有机废气、恶臭经密闭空间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再通过20m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VOCs 排放应满足《 (略) 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表1、表2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3、声环境影响: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四周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厂房内各种高噪声设备和区域进行有效的噪声控制的同时,加强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类收集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胶水瓶、废润滑油等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期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有效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