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废止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的2个文件。
1.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特色农业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2号);
2.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政府帮扶救助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4号)。
特此申请。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24日
县政府办公室:
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提请县政府办公室废止以政府办名义印发的2个文件。
1.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特色农业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2号);
2.河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2023年度政府帮扶救助保险的通知》(河政办发[2023]24号)。
特此申请。
河曲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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