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部分低效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61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拟开展平遥县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现就开展前期调查认定工作以公开询价的方式选取业绩好、信誉度高、技术强的中介企业承担。
一、项目名称
平遥县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前期调查认定。
二、目标任务
根据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园地纳入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261号),进行平遥县全域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前期调查认定,制作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汇总表;制作优于0.2米高分辨率正射影像图并进行现场拍照;与每位村民分别签署承包户放弃果树承诺书及建设工程后期管护承诺书,并附上相关身份证件;权属为村集体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遵循公众自愿参与原则,采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等程序;对接林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套合“二调”“三调”数据库,选取三调地类均为园地,二调地类均为非耕地;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水利、林草等相关部门数据核查,选址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15°以上坡度范围、“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三北”防护林地、京津风沙源林地、退耕还林工程、省级造林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和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线,高标准农田项目;由乡(镇)组织下辖村委配合调查单位进行统计上报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家论证后将认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最终由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关于低效园地复核认定的意见。
三、报价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询价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近三年(2021-2023年)至少完成1个政府调查评价类项目业绩。
2.最高限价:350元/亩,在信誉度相同条件下按照最低询价者竞得。规模面积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关于低效园地复核认定的规模确定面积。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测绘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四、报价需提交资料
1.报价函(后附格式);
2.提供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书复印件;
3.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至少完成1个政府采购调查评价类项目合同复印件;
6.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压缩打包。
五、报价方式
本次 (略) 络报价方式,请有报价意向的技术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5日18:00前,将报价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文件压缩打包发送到邮箱:*@*63.com。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附件:关于平遥县低效园地补充耕地项目前期调查认定聘请中介公开询价的函。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