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7日我局拟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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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苏里格南合作区块总体开发方案的调整方案工程(新增10×108m3/a天然气) | (略) 鄂托克前旗、乌审旗 | 长庆油 (略) | 陕西博厚 (略) |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鄂托克前旗和乌审旗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5.11546hm2,新增部署产能10×108m3/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天然气井123口、14条天然气采气管线合计37.463km、9条注醇管线合计32.337km、14条伴井道路合计15.028km,同时配套建设通信、自控工程等配套辅助工程。本项目不新增集气站,全部依托苏南区块现有苏南C1、C2、C3、C4四座集气站。项目总投资约17.7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662.7万元。 | (1)生态: 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占地;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管线及道路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挖掘时应将表层土、底层土分开堆放,在施工结束后分层回填;加强对井场和管线回填区植被的绿化和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养护、补种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 (2)废气:采用节能环保型柴油发电机和优质轻柴油并定期对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运输材料的车辆用苫布遮盖并在车辆经过时控制车速,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气田开发集输通过密闭流程,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仪表、阀门、控制设备,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加强对采气树、管道、阀门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废水:认真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废水经收集后用于配置钻井液,循环利用不外排;井场及施工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废水经生活污水暂存罐储存后, (略) 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运营期产生的气田水依托现有集气站分离收集后通过采出水管线输送至第五天然气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到《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和《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水质要求后回注,不外排。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要求。 (4)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自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强噪声施工机械的工作频次;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在敏感点一侧设置围挡。 (5)固废: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各类固废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分类做好存贮和安全处置工作。一般固体废物应立足于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内蒙古加禾油气 (略) 日处理100万方液化天然气(LNG)及BOG提氦装置一套项目一期工程 |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新能源产业园 | 内蒙古加禾油气 (略) | 内蒙古 (略) |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3月出具了关于《内蒙古加禾油气 (略) 杭锦旗日处理10万立方米液化天然气(LN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鄂环审字〔2020〕75号),项目批复后主体工程均未实施建设,仅建设了一处办公用房,后期不再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本次在原厂址上建设内蒙古加禾油气 (略) 日处理100万方液化天然气(LNG)及BOG提氦装置一套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天然气60×104立方米,同时建设BOG提氦装置;二期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天然气40×104立方米。本次仅对一期工程进行评价,二期工程另行评价。本项目总投资1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4.1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放空酸性气通过脱硫床吸附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导热油炉及燃气热水锅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低氮燃烧器,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限值;危废库废气负压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富胺闪蒸罐闪蒸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燃料气储罐;冷剂储罐闪蒸气、废水收集罐尾气经密闭管道输送至火炬系统燃烧后放空。 通过选择耐腐蚀的材料以及可靠的密封技术,运营期加强管理等,确保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1 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 3、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锡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废水经预处理后与锅炉软化水制备排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排水均拉运至内蒙古 (略) 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后,生活及生产污水均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3 | 杭锦旗宏威联年产3万吨糠醛产业链项目(一期) | 内蒙古鄂尔多斯杭锦经济开发区独贵塔拉产业园 | 杭锦旗宏 (略) | 内蒙古 (略) | 建设3条年产10000吨糠醛生产线,生产工艺由玉米芯预处理、水解、原液蒸馏、粗糠醛脱水脱酸精制、废水蒸发、糠醛渣处理等工序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原料储存场、糠醛车间、锅炉车间、水处理车间、生产辅助设施及配套建设相关的仓库、生活办公区等。本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32万元。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单位土石方开挖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施工场地四周须建立围挡,定期进行洒水和清扫;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施工期产生的废水和固体废弃物要集中收集统一处置;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设施等均置于永久占地范围内,减少施工期水土流失。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原料粉碎筛分废气经密闭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糠醛生产工序水解釜排渣废气排至密闭排渣房,与排渣房废气一起经过“VOC冷凝器+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除雾塔”处理后,不凝气送入锅炉焚烧后排放;硫酸储罐呼吸废气、糠醛储罐呼吸废气、水解工段水解釜排空废气、稀酸配制废气、原液罐、分醛罐处产生的不凝气,工艺废水储罐放空废气、精馏抽真空废气、冷凝废气经过“VOC冷凝器+一级水洗塔+二级水洗塔+除雾塔”处理后,不凝气送入锅炉焚烧后排放;上述废气中*醇、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酮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燃糠醛渣专用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SNCR脱硝+旋风除尘+脱硫塔(石灰石膏法)+湿式静电除尘除雾器”处理后排放,*醇、硫酸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酮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汞及其化合物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逃逸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限值要求。 原料装卸工序位于全封闭车间,并洒水抑尘;排渣房设置全封闭负压车间;装置区加强泵、法兰、阀门、管道的维修维护、检查更换,减少产品周转天数,合理选择设备等,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确保厂界颗粒物、*醇、硫酸雾、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制要求,*酮满足参照 (略) 地方标准《糠醛工业污染物控制要求》(DB22/426-2016)表4无组织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 1 中的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 排放限值。 3、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管网系统及其导流设施。蒸馏废水进入废水蒸发系统生产二次蒸汽用于原料水解,蒸发后浓缩液用于稀酸配制;排渣房废气处理系统水洗、雾化冷凝废水回用于稀酸配制;循环冷却排污水、燃糠醛渣专用锅炉排污水进入锅炉脱硫除尘系统作为脱硫除尘系统补充水;软水制备排污水部分用于原料洒水抑尘,剩余部分进入锅炉脱硫除尘系统作为脱硫除尘系统补充水;脱硫除尘废水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化验室设备清洗废水回用于生产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杭锦旗 (略) 处理。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和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6、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4 | 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合成绿氨项目5MW光伏电站及电解水制氢站工程 | (略) 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境内 | 深能北方(鄂托克旗) (略) | 内蒙古哈 (略) |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MW光伏发电项目,新建约20000吨电解水制氢站,配套建设降压站、储氢设施、进站道路、综合楼等相关附属设施,新建1条1.2km场外集电线路,降压站及输电设施的辐射影响分析内容另行环评。本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1万元。 | 1、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按照法律法规和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林地、耕地、草地等保护、恢复和补偿,确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态功能不降低。严格控制光伏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对各场地剥离表土和开挖基础临时堆土进行苫盖,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覆土、植被恢复。运营期加强植被管护,保证成活率。 2、水污染防治措施。电解水制氢站脱盐水站产生的浓盐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经电解水制氢站内新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置,采取“超滤+离子交换+二级反渗透+蒸发结晶”的工艺,出水达到《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T50050-2017)循环冷却水水质指标后,部分回用于本项目循环水站、厂区绿化及抑尘,剩余部分由罐车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光伏板冲洗废水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罐车定期拉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制氢站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罩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光伏电站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技术评估报告》提出的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同时做好转运台账,不得乱弃。 5、切实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及《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等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 |
5 | (略) 杭盖新能源40MW分散式风电乡村振兴项目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杭锦旗独贵塔拉镇 | (略) 杭盖新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装机容量为40MW,一次性建成,共建设1台单机容量为6.5MW的风电机组,5台单机容量为6.7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置1台箱式变压器。按风力发电机组布置及线路走向划分,风电场40MW容量共设2回35kV集电线路,每回集电线路均接至110kV升压站35kV配电装置。项目总投资金额为 22379.69万元,环保投资金额为170万元。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限定施工区域:建设单位应以合同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开挖范围及开挖量。施工前,对施工范围临时设施放置区域优先选择对生态影响小,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的区域,场地布置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充分利用现有地形地势,合理布局,优化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施工道路优先选择利用场地内现有道路,不得乱压乱占;施工作业过程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减少不必要的碾压和破坏。 (2)合理规划路网,尽量利用原有路网,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同时也可以减轻对周边野生动物的影响。 (3)临时占地及永久占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及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综合防治水土流失。 (4)严禁在大风天气和雨季施工,防止加重土壤侵蚀。 (5)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在项目区内捕猎任何野生动物。强化施工设计和施工管理,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不得伤及区域类的野生动物,明令禁止施工人员射击、捕捉野生动物,发现受伤野生动物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以便对受伤野生动物进行救助。在采取相关措施后,项目施工期间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很小,施工结束,影响逐步消除。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的施工期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不得进入施工区以外的地区进行任何非法活动。 (6)精心组织、科学管理,高效、文明施工,尽量缩短作业时间。开展施工期的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控制工程施工对植被资源和动物的影响。 (7)施工车辆尽可能不鸣笛。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通过限制车速以减少扬尘,同时在巡视检修车辆进场前利用洒水车对站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加强管理,确保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5.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营地、设备临时储存场、风力发电机组吊装平台、线路施工临时占地、施工检修道路等扰动区进行种草恢复植被,植被覆盖度恢复到与周边生态环境一致。 |
6 | 中能智新杭锦旗1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 (略) 杭锦旗伊和乌素苏木敖楞布拉格嘎查 | 杭 (略) | 内蒙古智联明泰 (略) | 本项目风电场规划装机容量10MW,装设2台单机容量5.0MW风机,叶轮直径为192m,轮毂安装高度110m。配套工程包括2台箱式变压器及1座35kV开关站,采用无人值守模式,以单回35kV线路接入敖楞布拉110kV变电站35kV侧,年上网发电量274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2740h,平均容量系数为31.28%。本次环评评价内容不包括35kV送出线路。项目总投资6680.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生态恢复方案继续对扰动区进行植被恢复,采取自然恢复结合人工恢复和植被补植措施,种植适宜当地生长的草种(克氏针茅草、冷蒿等),加强补种、洒水等维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检修道路采用200mm厚泥结碎石路面,车辆按照固定路线行驶,定期洒水抑尘;危废暂存间设置通风口,废润滑油密闭存放、定期清运,减少废气产生量。 3、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不产生废水,危废暂存间、事故油池采取采取基础防渗+2mm的HDPE人工防渗膜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K≤10-10cm/s。 4、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后,风机周围声环境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开关站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废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包括检含油抹布、废润滑油、事故废油等。废润滑油暂存于开关站危废暂存间,事故废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开关站设置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2座事故油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