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免去商建萍同志相关职务的批复
中共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集团《关于免去 (略) 静安区北块房屋 (略) 法定代表人等职务的请示》(北委请[2023]4号)文已收悉。经区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现就审批结果、后续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结果
免去商建 (略) 静安区北块房屋 (略)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
二、后续工作要求
你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对上述垂直兼职应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办妥职务任免(报区国资委备案)、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特此批复
(略) 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略) 静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