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产概况
截至2024年4月30日,对宁夏宏 (略) 的债权,贷款本金余额为*.*元,利息含罚息*.*元,实现债权费用90.*元,以上合计*.*元。
2、担保方式
2.1质押担保
宁夏宏 (略) 100%股权质押。其中,宁夏 (略) 持股46%;刘奇峰持股28%;刘娟持股26%。
2.2抵押担保
1)宁夏宏 (略) LNG工厂三宗土地使用权抵押,地址位于银川滨河新 (略) 40号,土地面积367亩,用途工业用地。
2)宁夏宏 (略) LNG工厂全部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为该LNG工厂三宗土地上全部房产,包括办公大楼、食堂、锅炉房、液氮站、钢瓶棚、马达中心、工具间、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机修车间、倒班宿舍,建筑面积合计*.60平方米,均交付使用。
3)宁夏宏 (略) LNG工厂全部机器设备抵押。
4)宁夏 (略) 17层商业综合楼(贺兰县109国道西侧宏兴苑1号楼,建筑面积*.86平方米)在建工程抵押,已基本完工,未交付使用,产权证未办理。
2.3保证担保
实际控制人刘学红(夫妻双方)、刘学红之女刘娟(夫妻双方)、宁夏 (略)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清收处置情况
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抵质押资产已全部查封,部分抵押物正在司法拍卖流程中。
1、具备整体处置条件。LNG工厂100%股权、土地使用权、房产、机器设备等全部核心资产抵押,权属清晰,资产完整;宁夏 (略) 17层商业综合楼已基本完工,权属清晰、完整。
2、行业前景好。清洁能源行业,前景好,符合“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导向;LNG工厂设备全部进口,设备先进、技术成熟,混合冷剂制冷工艺,能耗低、效率高。
3、垄断资源。LNG工厂自主铺设管道至鄂托克前旗,与中石油长宁分输阀对接管道供气,年供应量15-20亿立方米,享有稳定、充足的气源供应。工厂负有滨河新区的工业、民用气供应职责(年供应额不低于1亿元),燃气供气权为特许经营权,具备独占性、长期性等垄断特质,属于垄断资源。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单户或与其他资产组包等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如有意向,请联系李女士,联系电话*。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