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 (略) (略) 纸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略) (略) 纸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 (略) (略) | (略) 津南区小站镇小站工 (略) 5号A座 | (略) 嘉禾 (略) | (略) (略) 拟投资*元,使用现有已建成厂房,新增一台覆膜机,增加覆膜工序,年覆膜加工纸制品90吨. | (1)废气: 本项目覆膜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光氧催化+活性炭设施净化,最终经排气筒P1排放。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行后本项目排气筒P1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覆膜机等设备噪声,本项目营运期设备正常运转状态下,各噪声源经建筑物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均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废含油纱布、废油桶、废覆膜胶包装桶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综上,本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置去向合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无 | 2024.05.13-2024.05.17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