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总要求,有效化解贵和御府项目遗留问题,枣强县人民政府于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召开县长办公会议,就原贵和御府三期项目的回迁楼建设,政策扶持力度,征收补偿标准,接盘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及房屋征收工作的推进进行了专门研究。受枣强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局面向社会公开招选开发企业接盘原贵和御府三期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贵和御府三期项目位于枣强县枣强镇人民街南侧,富强路西侧,胜利路东侧。占地约62500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约*平方米,涉及征收176户,已完成征收82户,剩余94户。
二、对该项目的政策扶持力度
1、将原御府三期列入县政府“保交楼”项目,可享受项目开发期间上级的“保交楼”项目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2、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三期项目继续享受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相关政策。
3、项目开发和建设涉及的相关收费,县政府可控的,能减免的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大气办、人防办、行政审批局、应急局、市管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全程跟踪服务,力争早日让被征收户回迁入住。
三、征收安置补偿标准及强力推进房屋征收
为保持征收政策的连续性,参照县城同等区域征收标准、及御府原一期、二期的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执行。即:
1、回迁安置以宅基证(不动产权证)面积按1:1比例产权调换住宅楼和车位、储间,货币补偿按1800元/平方米,由被征收户自愿选择安置方式。
2、街道胡同和空闲地按10万元/亩补偿给相关村队或企业等产权单位。
3、县政府成立房地产遗留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抽调纪委监委、枣强镇、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法院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督促区域内的公职人员支持配合征收工作,协调涉及的相关部门村队,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保障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四、接盘开发的准入标准
1、三期开发建设允许继续以 (略) 提交县规委会批准的规范标准进行开发,项目与御府一二期剥离,单独开发。
2、因御府二期建设资金缺口较大,需要将三期被征收户在二期选择的10800平方米的回迁楼折价4000多万(以开发企业商定数额为准),由三期开发商支付给贵和御府开发商,用于二期工程建设。
3、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二级以上开发资质,并无不良经营记录。
4、开发企业必须在2023年7月10日前缴纳5000万元开发保证资金,中选后与枣强县住建局签订开发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项目招选联系人:闫 明
电话:*
2023年6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