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 投标保证金”。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名称、收款开户行、收款账号: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 (略) “缴纳保证金”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自动生成“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按此账户信息电汇投标保证金(该账号为虚拟账号,只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均无效)。
(略) 公司和 (略) 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对账、结算等相关业务。
注: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2.同一投标人,拟投多个标包时,投标保证金应分别汇款,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包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1)银行转账的,投标人须以单位名义,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按照电汇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收取或退还投标保证金须招标人同意。
(2)以纸质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纸质保函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并将纸质保函原件单独封存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3)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电子保函文件编入投标文件对应位置。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请各投标人以上述要求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收到本澄清与修改后,立即下载确认。
联系人:严工
电话:025-*
邮箱:*@*q.com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江苏省 (略)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