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综合楼新建工程招标文件.pdf
递交时间: *** 16:11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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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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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珠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珠 (略) (略) 监制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分类编号:SG-DZ生效日期: *** 版本编号: *** 第 1 页/共 *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及“___”。4. (略) (略) 有权随时对标准文 (略) 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交易的招标项目, (略) 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略) 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 (略) (略) 官网http:/ *** ”或“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下载。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 (略) 综合楼新建工程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 * 年 02 月 09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 页招标文件目录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 (略) 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 (略) 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级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 页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施工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 (略) 15. (略) 16. (略) 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七、附件第 5 页/共 *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 (略) 通讯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八楼邮政编码: *** 联系人: 刘工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 (略) 址: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珠海 (略) 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狮山路 * 号2栋 * 室邮政编码: *** 联系人: 谢小兰联系电话: ***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q. (略) 址:1.3 项目名称 (略) 综合楼新建工程1.4 项目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工工程/ 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其他1.6 (略) 内, (略) 综合楼建设工程为新建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为 * .09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为 * .91m2,地上建筑面积为 * .18m2,室外道路及配电工程等。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地下消防水池及水泵房、桩基础、土建、安装、装饰、室外配套、 (略) 市建设等。具体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及工 (略) 有内容1.7 预算金额[14, * , * .83 ]元(含暂列金额 * , * .75元)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 (略) 招标。其它事项 [ ]1.8 使用财 (略) 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区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其它事项 [ 本项目招标金 (略) 核定的预算 ]1.9 资金 (略) 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第 6 页/共 * 页1.10 勘察单位 珠海 (略) 1.11 设计单位 珠海 (略) 1.12 监理单位 [ ]1.13预算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单位广东 (略) 有限公司1.14可以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规划勘察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其他文件 [ ]。其它事项 [ 本项目的可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均上传至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 (略) 下载 ]。1.15可以提 (略) 条件施工用水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施工用电 * V/ * V, 已通/未通 , (略) 约[ ]米。施工道路 已通/未通, (略) 约[ ]米。 (略) 地 已平整/未平整,可供堆放材料及搭 (略) 地[ ]平方米。剩余土方、建筑垃圾堆放地点 (略) 约[ ]米。其它事项 [ 1、招标 (略) 现状,施工用水用电(含接驳费)、排水排污由 (略) 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无论接通距离远近,结算时均不因此增减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2、现场条件以现状为准,投 (略) 现场踏勘,投标人认为不满足施工条件的,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此增加任何费用,亦不因此延长工期。 3、供材料、 (略) 地、搭设 (略) 地、 (略) 地由中标人负责整理及维护, (略) 地在项目用地范围内的需报招标人同意,用地范围外的 (略) 解决;若中标人认为招 (略) 地不能完全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中标人 (略) 地,为本工程施工提供服务。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主张。 4、 (略) 地的临时排水、排污,由中标人按 (略) 门的要求设置; (略) 地内已有的排水、排污设施,在施工期间由中标人使用、管理及维护,如有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1.16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 (略) 。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 (略) 。其它事项 [ ]。1.17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第 7 页/共 * 页3.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3.1 最高投标限价[14, * , * .83 ]元(含暂列金额 * , * .75元)暂定[ ]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其它事项 [ ]。3.2 招标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其它事项 [ ]。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提交方式 现金 / 电子保函、保单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 / 担保公司保函 /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事项 [ 1、投标人任选以上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2、采用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的,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3、采用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按标信通APP的提示操作 (略) 。4、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5、各投标人应当按照珠海市公 (略) 网(http:/ *** )中《关于启用“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的通知》珠公共资源[ * ]14号的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5.投标资格5.1 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地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 (略) (略) 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 ] 总承包 [ * ]级或以上资质。港澳投标人必须具备:投标人具有珠海市(区) (略) 门颁发的香港/澳门建筑 (略) 企业备案认可书,备案业务范围为[ ]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省外企业已在广 (略) (http:/ *** )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内地投标人适用)。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地投标人适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资质(内地投标人适用)。拟派项目负责 (略) (略) 门颁发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业绩资格要求(澳门企业适用): [ ]。根据粤建市函〔 * 〕 * 号文规定,在广东省以外参加考试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广东省执业(内地投标人适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 ]家。联合体主办方应为具有[ ]资质的一方。其它事项: [ 1、广东省外拟派项目负责 (略) (略) 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近三个月(含) (略) 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缴费单位需为投标人,近三个月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一个月计算( * 年11月,12月, * 年1月),以上资料均为彩色扫描件); 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如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执业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还需提供执业注册机构的注册变更回执以证 (略) 属人员。 5、如资质等证书未在有效期内,且存在资质顺延的情况,投标人需提 (略) 门关于资质顺延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按无 (略) 理。 6、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没有担任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同时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其他投标 ]。第 8 页/共 * 页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略) (略) 门公布的施工类别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 (略) 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 (略) 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 (略) 会影响, (略) 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 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1.处于被珠海市、斗门 (略) 门通报并限制参加招投标期间的。 2.列入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限制期内的企业。 3. (略) 于被招标人限制投标期间的; 4.投标人在珠海市建筑企业信用评价信息发布平台为D级或无信用评价信息的。 5.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属 (略) 人。 6.在招标人其他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入围评标环节、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导致招标人重新定标的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 (略)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第一章5.2投标人拒绝投标情形的“其它事项”以招标人相关查询结果为准 ]6.投标 (略) 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10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6.2 部分推荐入 (略) 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3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18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2 ]%(1%至5%),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入围基准价组成及计算方式: [ ]。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发布平台。[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3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3 ]名,第二轮[ 2 ]名,第三轮[ 2 ]名,第四轮[ 0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经济标。技术标。其它事项 [ ]。8.定标第 9 页/共 * 页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修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一次票决法/逐轮淘汰法/其它[ ]。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 (略) 有对入围定标环节 (略)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 (略) 通知。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发布。在广东省招 (略) (http:/ *** )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 (略) 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 招标议程安排 (略) 登录珠海市公 (略) 网站 (http:/ *** )查询。其它事项 [ ]。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90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 * ] * 号文规定的80%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计费基数按中标价 ]。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3.投标文件第 10 页/共 * 页13.1 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1、除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保函/保单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 2、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加盖公章一正二副资格函件、业绩信誉及经济标书纸质版文件及电子文档扫描件,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同递交至招 (略) 。13.2 格式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 ]。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总价金额或费率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 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6 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14.各类人员组成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2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0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3 (略) (略) 由[ 5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 (略) 成员)。其它事项 [ ]。14.4 (略) (略) 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5 (略) (略) 由[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 (略) 定标/本项目 (略) , (略)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15.1 投标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其它事项 [ ]。第 11 页/共 * 页15.2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3 项目措施费完成招标工程 (略) (略) 有措施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以“项”列清单报价。由于设计变更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产生的其他措施项目费,按照[ ]结算。其它事项 [ 1、如无有效设计变更,措施项目费不予调整,投标人漏报或少报,招标人将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其它费用之内而不予支付。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 (略) 费不予调整,其余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根据16.14、16.15条规定计算 ]。15.4 暂列金额按照[ * , * .75 ]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其它事项 [ 暂列金额是招标人为工程承包风险以外按招标文件规定需要调增造价而预留的费用,暂列金额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规定金额填报,实际发生额由招标人自由支配。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结算时,按实际发生金额计取,剩余金 (略) 有 ]。15.5 暂估价按照[ ]元报价。暂估价使用范围 [ ]。 (略) 分发包方式: 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 (略) 分预算金额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 (略) 发包。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落实绿色施工安 (略) (略) 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 *** .94 ]元报价,不得竞争。其它事项 [ 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任何情况下,该项措施费均不予调增,随施工进度款申报支付 ]15.7 计算误差风险投标人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计算错误的应当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 10 ]天或 (略) 有投标人共同认可的时间之内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否则,一旦中标,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在+[ 1 ]%或-[ 1 ]%之内的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投标人在提出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时,需附上经投标人核算的工程量清单及计算稿,并加盖公章,提交给招标人,中标后由相关单位核实其情况,如属实, (略) 分工程量按实调整。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工程量清单误差的,中标后,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调整按16. (略) ]。16.合同16.1 合同文本 (略) (略) 、 (略) (略) 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 )。使用广东省建设厅监制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 (略) 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 1.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范本。2.招标文件作 (略) 分之一,并且解释顺序优先]。16.2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其它事项 [ 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文件包含投标总价及综合单价时,投标总价为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之内不可调整 ]。第 12 页/共 * 页16.3 分包规定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 (略) 有内容,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中 (略) 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 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它事项 [ 本工程中标单位为总承包单位,招标人对总承包及专业分包的要求约定如下: 1、本工程中标单位为总承包单位,对整个建设项目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各项目负总承包责任。 2、本工程主要内容不得分包。专业工程如需分包,每项分包工程须由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且报经招标人、使用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的分包商承担。 3、中标人必须按时支付施工承包合同范围内需由专业分包商完成的工程款项,否则,招标人将暂停支付下期工程进度款直至中标人完成支付。 4、中标人有配合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施工及安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中标人须与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配合,按批准的施工进度计 (略) 地、 (略) 时间和作业时间; (2)中标人必须为设备供货商及其他分包商在设备安 (略) 需用水用电提供便利,满足其施工需要; (3)由于分包等原因造成 (略) 产生的施工配合费,由中标人负责,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4)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施工时的配合,如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的土建修补等工作,所需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该项费用不调整。同时,本项目由招标人发包的其他工程施工过程中,中标人还应考虑自身成品保护问题。对成品出现损坏,若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单位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及 (略) 发包的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服从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安排 (略) 所为其堆放施工材料,对设备孔洞的修补和图纸清单不包含的内容,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指定由中标人负责完成,中标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实施。 (6)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内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16.4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 项目管理机构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1名(满足招标文件专用条款5.1条要求且与中标项目负责人一致)。其余管理人员必须按照珠规建建[ * ]48号的规定配备齐全且到岗履职 ]。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执行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48号文的有关规定 ]。其它事项 [ 1.项目负责人招标过程中需要接受资格审查。其余人员中标后按本条项目管理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配备项目管理人员并在合同签定前报招标人审批。因中标人管理机构人员不到位,影响施工报建,中标人按照每逾期一天按中标金额的1‰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影响报建超期 2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施工报建人员名单一致,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标人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的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批书面同意,中标人每更换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每更换一名安全员须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中标人若需变更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2.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当月总天数的80%,每天到岗时间不得少于7小时,以实名制考勤记录为准。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安全员每人缺勤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情节严 (略) 门处理。招标人 (略) 门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及专项验收过程中,以及相关规定或规范要求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的情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缺席的,视为缺勤。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安全员每人缺勤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累计超过三次(含三次)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人拒不更换的,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且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上 (略) 门处理。 3、招标人有权书面通知中标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 (略) 更换,中标人无法更换的,应在14天内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招标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中标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略) 更换,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不得低于投标时的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招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履约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上 (略) 门处理 ]。16.5 主要机械设备要求[(说明机械设备名称、技术指标、数量)]。其它事项 [ 1.中标人根据实际 (略) 安排,要求技术状况需要良好。中标人 (略) 实际施工质量、进度对设备的需求;若招标人认为中标人未能满足施工工作需要,有权要求中标人增加设备投入并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2.中标人用于施工同时使用的机械数目不能少于预算编制中规定的数目,否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第 13 页/共 * 页16.6 工期要求承包合同签订生效之后[ ]天。措施: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每提前[ ]天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拖延每拖延[ ]天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本工程工期为 * 个日历天,从批准开工日期当天开始计算工期。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 (略) 做施工前准备工作;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给招标人;签定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进度计划、施工方案,中标人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2个日历天内申报开工。由于中标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交办理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由此造成的延期开工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不可抗力(战争、 (略) 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 (略) 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骚动、暴动、 (略) 物坠落或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暴雨等,以及当地气象、地震、 (略) 门规定的防御灾害规定中须停止施工作业的情形, (略) 门书面通知为依据)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因中标人原因达不到或不满 (略) 门复工要求造成的工期延期不予以顺延。 3、施工单位因安全文明施工、质 (略) (略) 门勒令停工或整改,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非中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由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中标人在施工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14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施工工期延期申请的,视为放弃工期顺延。工程竣工验收后14个日历天内,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工程施工工期最终延期确认,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人和监理人可按已确认的工期顺延资料办理最终延期。 5、延迟开工的五种情形: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日历天内签订合同(招标人审批合同时间不计算在内);未能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个 (略) 做施工前准备工作;未能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报批资料给招标人;未能在取得施工许可后2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招标人在办理施工许可期间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的。 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 (略) 理:中标人按照每天千分之一中标金额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违反上述情形任意之一,逾期20个日历天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经开展开工准备的费用不予支付,如造成招标人损失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 6、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开工后工程重要节点未能按经招标人及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时间节点交验的,中标单位应采用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计划。滞后工期占施工工期20%以上30%以下的,视为履约评价不合格,自履约评价不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延误超过约定重要节点时间30%以上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每延迟一天按照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重要节点为施工进度计 (略) 分项或关键交验节点(具体节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如期间发生合理工期延误的,时间可顺延但不得超出合理延期时间。 7、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 (略) 理:中标人每延迟一天按照中标金额的千分之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5%;滞后工期占施工工期20%以上30%以下的,视为履约评价不合格,自履约评价不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招标人有权拒绝中标人参加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招投标活动;延误超过总合同工期30%以上的,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8、中标单位申请竣工验收,须经监理及建设单位确认,若验收合格,则以建设单位确认的中标单位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该工程竣工日期,若验收不合格,则以中标单位下次申请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时建设单位确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上的日期作为竣工日期。 9、因招标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其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开工令为准,延迟开工不增加任何费用。 10、招标人将针对中标人不同阶段 (略) 为,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分别追究中标单位的违约责任,并将中 (略) 为作为履约评价的依据。 11、如果由于招标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的,中标人有义务及时做好人员及机械的安置工作, (略) 涉及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均不得提出索赔,工期相应顺延。因政策性原因或非中标人原因暂停施工的,停工期间不支付工地看护费用、机械设备停滞费用、材料租赁费用、模板折旧费用、人工工资及其他任何经济补偿,施工工期须招标人确认后予以顺延。 12、招标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中标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工期顺延,但工程造价不予调整。 13、施工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 (略) (略) 门勒令停工20个日历天以上(含20个日历天)不能复工的,履约评价不合格。 14、本工程按照《珠海市斗门区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实施意见》 (略) ,并列入履约评价依据 ]。16.7工程质量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优良样板工程。措施:达到质量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 (略) 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中标 (略) 有验评。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 (略) 有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2、招标人、 (略) 门 (略) 门因中标人质 (略) 部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全面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并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整改无效达两次或以上的, (略) 整改的,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 (略) ,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相关情况招标人有权上 (略) (略) (略) 理。4、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质量事故,中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 14 页/共 * 页16.8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要求:合格。标准:执行国家、广东省、 (略) 验收评审标准。目标:争创[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措施:达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招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中标人奖励,由于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中标人按照[ ]标准予以招标人赔偿。其它事项 [ 1、 (略) 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中标 (略) 有涉及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验评, (略) 有费用。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而返工,中标人应 (略) 有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2、中标人必须按照广东省及珠海市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投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不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被招标人、 (略) 门、安 (略) 门及其 (略) 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略) 部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全面停工的,中标人每次支付 * 元违约金,并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即清单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4、铁马栏杆样式须使用招标人指定的样式。 5、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工实名管理费每月按施工进度对应比例支付。 6、施工区域及施工配套区域应严格按《 (略) 市建设施工围挡图集》及施工图实施围挡,围挡宣传应参照《珠海市建筑工地围挡公益宣传规范指引(暂行)》设置,施工围挡涉及的隐蔽验收、质量验收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略) 。施工围挡必须用全新围挡材料,安装前应向招标人、监理报批,招标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围挡安装完成后及拆除前(含分段安装拆除)投标人需提出申请,由招标人、监理、施工、设计及造价单位五方验收并确认工程量,否则招标人有权拒付相关费用。施工围挡费按验收合格的工程时间发生量在结算时一次性计取支付。 7.中标人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略) 门或招标人发出整改要求(如安全防护、警示牌、标志、警示灯等措施不足),应积极配合予以整改,拒不整改的视为违约,每次违约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 8、 (略) 《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装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的通知》(珠建质〔 * 〕50号)规定,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调试、接入和使用,确保项目视频数据接入“珠 海市建筑工地环境监控系统”或“珠海市智慧工地综合监管平 台”]。16.9材料设备性能及使用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 (略) 规范及要求。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具有 (略) 门检验合格之后方可使用。主要材料及设备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之后方可使用。辅助材料及设备性能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 (略) 规范及要求。其它事项 [ 1、 (略) 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图纸设计、规范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 (略) 采用的材料 (略) 的材料 (略) ,需要招标人核准后方可使用的主要材料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定。 2、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中已注明技术要求、规格、型号、 (略) 家、产地的材料,所列信息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它替代材料,但这些替代材料要实质上相当或优于参考材料的质量。 3、 (略) 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更换,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4、原则上中标人必须遵守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要求,若确定存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 (略) : (1)材料性能和质量不低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 (2)需取得招标人同意;(3)不允许调整价格。 5、主要材料及设备可参考招 (略) 家中选择(详见附件《材料设备一览表》), (略) 家中选择的,材料及品质应不低于该参考标准,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计量, (略) 分进度款。 6、主要材料设备的核准程序:材料设备采购前,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和经确认的施工图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规格、色泽、纹理等),向招标人提供材料设备样品相关资料,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审定并同意后,立即对样品 (略) 封存。进场材料按封存的样品(标准)进行验收。未经招标人同意的材料,中标人不得使用。 7、达不到设计图纸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8、所有材料要提前15天送样给招标人选定,提前订货,由于中标人订货、送样不及时,延误工期,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6.10设计以及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招标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 (略) 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 (略) 调整,中标人 (略) 。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变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其它事项 [ 1、投标人的主材报价须响应或不低于招标人对主要材料的要求,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有权指定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产品。 2、未注明的其它材料价格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本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标准合 (略) (略) 确定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 3、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必须按招标人规 (略) 报审,经监理、招标人审批后方能实施。 4、经招标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及材料、设备更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 (略) ,若中标人拖 (略) 招标人变更(或指令),中标人每次按中标金额的5‰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招标 (略) (略) 发包给第三方,因此增加的一切费用及造成招标人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 15 页/共 * 页16.11 承包风险由于政策调整导致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按照中标人实 (略) 分支付费用,由于项目终止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项目终止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由于工程规模缩减导致中标人实际损失的,中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缩减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予以赔偿。由于自然灾害、恶劣气候条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0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由于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超过索赔限额导致的实际损失,招标人承担的实际损失的[ ]%,中标人承担实际损失的[ ]%。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含本数)/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招标人将不予调整。其它事项 [ 一、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终止、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二、本招标文件“21.1”其他事项中包含的各类风险; 三、本招标文件“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所包含的风险。 四、以下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无论投标人是否填报,结算时不予调整: 1、中标人驻地建设以及招标人委托的为保证施工期间的交通运输需要及维持周围交通的临时道路修建、养护、拆除(经招标人同意后)及其清运,临时供电设施,临时供水及排污设施(均含报装费、设计费、设备费、施工费、维修费、拆除费),临时工程设施,招标人及 (略) (略) 地, (略) 地平整,防台风措施,通讯设施(至工程完工止), (略) 地面、地下障碍 (略) 理费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含地下)、高压线(杆)、预留沟盖板、各类地下管线、电缆的保护费用,绿化的恢复费用以及合同(范本) (略) 述的中标人应作的相关工作等费用。 2、投标人为完 (略) 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略) 有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及广东省和珠海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要求,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采取的特殊措施以及配套完成 (略) 需的费用。 3、在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防台风、防暴雨、安全文明 (略) 需费用,因下雨而发生的抽水台班费用和排水费用和本工程相接的道路、出口的顺接费用均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以上工作内容及招标人委托的工作, (略) (略) 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后认为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及工期时,中标人应按建设、质量、 (略) (略) 门、招标人或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对方 (略) 完善和修改,但工程费不调整。 4、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 (略) ,中标后 (略) 条件引起的造价增加, (略) 地平整、挖填土方误差及沉降、侧移引起的土石方工程量的变化。 5、投标单位在投标前务必 (略) ,中标后不调整因非设计变更引起的管沟、沟槽临时支护方式调整造成的措施费的增加。6、由 (略) 因素引起的为保证清单内容完成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包括防台风措施、防暴雨、排水费、换填等费用)。 7、达到省市有关合格标准要求的安全生产、 (略) 需的工程措施费用和设施费用在措施费中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 8、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关联工程及周边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道 (略) (略) 理及相关赔偿; 9、处理质量通病而发生的费用; 10、为保证 (略) 地布置等需要的配合费; 11、 (略) 需各类机械 (略) 等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12、中标单位在施工前需对 (略) 物探,物探费用由中标单位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并在施工开挖前14天向招标人提供需迁移的地下管 (略) 保护,由于物探不准确或保护不力引起的地下管线破坏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修复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施工过程中,中标人理应发 (略) 实际不符或矛盾、图纸做法不明确等问题,应2个日历天内报 (略) 理,不得擅自施工。否则,结算时按不利于 (略) 理,中标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14、因周边非招标人建设的其他项目施工引起的措施费、成品保护、施工配合及协调等费用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予调整,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顺延。 15、施工期间中标人必须保证不影响居民生 (略) 安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并保证车辆进出顺畅。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因自身措施不当引起居民财产损失,中 (略) 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 (略) 分费用。因中标人对临时交通道路通畅保证措施不够或无力导致其他居民、企业投诉的,招标人有权根据投诉情况追究中标相应的违约责任。 16、道路的临时交通组织、文明标语、各种工程管线的施工配合费用, (略) (略) 分的相关收费由投标人在总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17、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运输费用,工程 (略) 费用。18、处理各种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因工程本身的施工噪音及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因施工有关审批手续引起的工期延误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调整。 20、因施工需要而 (略) 内外运输道路的维护和修筑(含重新修筑)、 (略) 经过的道路的洒水、清扫、保洁以及运输、环保等国家强制性收费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负责施工道路的清洁,每天必须 (略) 道路清扫及洒水,由施工造成的污染,必须在当天由中标人清扫干净,否则,招标人有权委托他人清扫,费用在进度款中扣除;如因施工造成市政道路有污泥或污染等违反珠海市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的, (略) 承担因此而造 (略) 等相关费 (略) 罚所带来的后果及费用,如招标人接 (略) 门的投诉,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如招标人接 (略) 门的投诉达到3次及以上,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从第3次投诉(包含第3次)时起,每次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21、 (略) 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 (略) 施工人员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并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购买保险,费用由中标人负担。 22、图纸有明确桩长的,桩长按图纸工程量计算。图纸无明确桩长的,桩长暂按预算工程量清单计算,实际施工不同,按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共同签名确认的打桩记录按实调整。 五、一个合 (略) 应预见的各种风险 ]。第 16 页/共 * 页16.12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 (略) 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16.13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 (略) 保函现金( (略) 转账方式)其它[ 招标人认可的珠 (略) 出具的履约保函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无故拒绝提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2、关于履约保函的相关要求: (1)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全国范围内的国有控股或珠海市范围 (略) 开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原件,或招标人认可的珠 (略) 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天; (2)提供履约保函产生的费用 (略) 承担; (3)中标人需保证履约保函在整个合同工期内有效,如遇合同超期,中标人应在原保函失效5个工作日前完成履约保函续保手续(续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支付进度款,直至中标人完成续保手续,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4)履约保函可参考招标人提供的范本(详见附件3),如未按范本格式提供担保的,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应含有“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担保方在收到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的条款,且履约担保的其他条款不得存在与上述条款矛盾及其他限制支付条件的条款。如未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保函,视为履约保函无效,由此造成的合同无法签订及视为放弃中 (略) 由中标人承担。 3、退保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履约保函有限期满后30天内(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2)提交现金履约担保的,完成工程量超过总工程量的一半时退还50%履约保证金(无息),工程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可任选以上一种方式提交履约担保。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 (略) 分予以赔偿 ]。16.14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 单项/累计 超过+[ ]%(不含本数)或-[ ]%(不含本数)的, (略) 分。由于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价格升高或降低导致的造价变化。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 材料价格上涨[ ] %或材料价格下降[ ]% , (略) 分。/机械使用费上涨[ ] %或机械使用费下降[ ]% (略) 分。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 (略) 期与基准日期珠海市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参考价对比的价差调整人工单价。其他事项 [ 1、所有的有效设计变更(指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确认)、工程签证(指经招标人同意,监理单位确认)和清单工程量误差(含漏项)、特征描述与实际工作内容不符引起累计调整的增减价款在中标价±1%(含 1%)以内的结算时不予调整,结算时只调整超出± 1%部分。 2、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误差的核对,若存在清单工程量误差,或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需要调整造价的情况,中标人必须在施工合同签订后30天内书面报请招标人确认,逾期,结算时工程量清单误差(含漏项)引起的造价增加不予调整。 3、由于政策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项目终止、规模缩减,招标人将按照缩减之后的实际工程规模支付费用,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4、 (略) 价格波动导致造价变化,材料价格上涨[>5 ] %或材料价格下降[>5]%时,对符合本条款中规定的主要材料,按本条款规定 (略) 分。凡未列材料, (略) 价格波动导致的造价变化而调整。(1)施工期内,主要材料(包含钢材、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沥青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管桩、砂浆、铝合金门窗、电线电缆、砌块、给排水管材)及人工在结算时依据施工期间当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上述主要材料及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逐月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附录A.2.3条第1~3款 (略) 调差,凡当月《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不予调差。(2)除上述主 (略) 有其他材料及其相关 (略) 价格波动、造价管理机构或政策变化引起的造价调整而调整。(3)如因中标单位原因最终竣工时间迟于(经批准的延期除外)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 (略) 发生的人工、材料遇价格上涨时不予调差,遇价格下跌时按上述原则调差。(4)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上述主要材料符合本条相关调差规定的,按本条相关规定调差。(5)满足材料调差规定的,调差的计价原则为调差后的 (略) 结算及支付,不予下浮。 5、《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附录A.2.3条中的基准单价为招标控 (略) 采用的材料单价,涨跌幅度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 3》附录A.2.3条第1~3款的规定计算。 6、中标人按月申报施工进度,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填报须以工程量清单格式申报,必须能准确反映当月 (略) 含的人工、上述主要材料用量,便于工程造价审核;中标人当月未申报进度款的,亦需在招标人项目综合管控平台申报当月完成工程量,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期间涉及材料价调差时招标人有权在中标人申请进度款时,按申请进度款月份至上一次申请进度款月份(不含上一次申请进度款月份)之间的有利于招标人 (略) 调差 ]。第 17 页/共 * 页16.15 造价调整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 (略) 门审定预算中的综合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相对预算降幅=(预算价-中标价格)/(预算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计算,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中标降幅=(最高投标限价-中标价格)/(最高投标限价-不可竞争费用)X * %)计算。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 (略) 门审定预算中有类似单价的参照类似单价乘以相对预算降幅计算,无类似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及中标降幅计算。本工程 (略) 门审核或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其它事项 [ 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项目按照中标人投标报价计算(不均衡报价除外)。 2、不接受投标人不均衡报价,投标单位清单报价不得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投标单位清单报价高于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进度款和结算支付时,一律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单价×中标费率计算支付。3、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珠海工程造价信息》未列材料价格应由招标人、中标人、监理 (略) 单位四方共同书面确认,且不予调差。 4、中标降幅计算式中的不可竞争费即暂列金额。 5、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及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以 (略) 费不予调整,其余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措施费增减,根据16.14、16.15条规定计算 。 6、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特征描述与实际施工内容不一致,影响工程造价,需调整综合单价的,按照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原则及中标降幅计算]。16.16 合同价款支付预付款 [ ]。进度款 按照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 %(含本数)。结算款 结算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 ]日之内完成,结算的支付比例不低于结算价格的[ 97 ] %保修金 [ 结算价的3%作为该项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由招标人组织保修质量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且保修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扣除应扣款项后退回给中标单位,不计息。因中标人原因未移交管养的,缺陷责任期顺延至移交完成,移交完成后退回保证金]。其它事项 [ 1、进度款:由招标人按照每月审核合格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 (略) 门申请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前进度款总额不得高于合同总价的75%,经招标人同意的特殊情况可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中标人须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逾期未递交资料,按照每天 * 元标准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结算;结算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经招标人书面督促,仍拒绝配合的,招标人有权按有利于招标人原则单方面办理结算,中标人不得有异议。结算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完成核实并 (略) 审核等相关工作,工程竣工 (略) 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结算完成后,中标人一个月内向招标人申请支付结算款,并提供完整施工结算款资料,招标人于收到上述申请及资料后一个 (略) 门申请办理支付手续。 4、工资专户:本工程工资专户占进度款比例为20%, (略) 门另有规定的, (略) ,中标人应当予以配合,否则不予支付进度款。 (略) 分账管理制度,中标单位需按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5、验收后的中标人需配合完成工程的移交管养,并对施工质量 (略) (略) 理。如中标人 (略) 移交管养 (略) 理,招标人有权委 (略) 维保,费用在其质量保证金中留除,如质量保证金不足的,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 6.中标人申请付款需按招 (略) 门要求提交付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日志、 (略) 分项验收报告、检测、检验报告,因资料不齐全导致无法付款的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7.签订合同17.1 签订合同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15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 (略) 理方式18.1投标 (略) 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 (略) 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第 18 页/共 * 页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 (略) 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执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 号) 2.招标人重新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或招标人重新招标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 (略) 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被废除中标的中 (略) 的赔偿责任 ]。19.2 (略) 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 (略) 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 (略) 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 (略) 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均被废除中标或放弃中标,则重新组织招标 ]。20.附件列表20.1 附件项目建议书[ ]份,附件编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份,附件编号:[ ]。规划设计要求[ ]份,附件编号:[ ]。地形图[ ]份,附件编号:[ ]。建设用地红(蓝)线图[ ]份,附件编号:[ ]。项目位置示意图[ ]份,附件编号:[ ]。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1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1 ]份[ ]页,附件编号:[ ]。招标工程量清单[ 1 ]份,附件编号:[ ]。其它文件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说明内容 [ 1、在中标公示期间,入围评标环节、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导致重新定标的,该投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施工图纸、地质资料,中标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的理由要求增加费用及拖延工期。 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并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因中标人责任未按期领取《中标通知书》,则以招标人发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附件2)的日期视作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并自《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至中标人实际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间止,按中标价的1‰/天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中标人自招标人《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发出之日起超过20个日历天未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 4、中标人拒收中标通知书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则按《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 号令) (略) 。造成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工程竣工后10个日历天内 (略) 退出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 (略) 清场,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 6、中标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招标人免于遭受因此产生的诉讼或追索。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或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 (略) (略) 责任,如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损失),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签证必须经招标人确认后方生效。 8、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施工许可证报建资料给招标人,中标人按要求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报建手续,提供资料及协助报建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略) 门容缺受理后,中标人未在承诺时间内补齐资料的,每逾期一天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9、根据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 (略) 审计的,其审计结果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具有约束力,并作为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若出现超付,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发出退款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无条 (略) 分的款项。如不退还,招标人 (略) 门处理,相关法律责任 (略) 承担。 10、 (略) 有检测试验费用(不含桩基检查费、防雷检测费、白蚁防治费、周边环境监测费、变型监测费、公共排水管道电视和声纳检测费、 (略) 费,但工程量清单中已考虑并计取的费用除外,第 19 页/共 * 页21.1 说明事项不论是否足够)均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少报或漏报,结算时均不予调整。其中,非政府指定机构实施的检测、试验应由招标人委托。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重复发生的检测试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消防设施检查费由中标人承担。 11、中标人必须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须严格按批准的施工 (略) 。因中标人原因逾期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每延期一天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 * 元。 12、如因本工程施工对地下管线、电缆等造成损坏,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工期不调整。 13、因本工程施工造成的风险费用已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风险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14、经招标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的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15、工程款支付前需提供在斗门区相关完税凭证,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16、如因中标人的独立核算法人机构(子公司)的原因不能办理施工报建、费用支付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影响报建导致的违约责任见本招标文件16.6约定。 17、绿化种植,在耕翻中若发现土质不符合要求,必须换合格土。换土后应压实,以免因沉降产生坑洼,换土厚度达到草地、地被、灌木 (略) 需的最低土厚要求,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 18、永久性供水、供电接驳费由投标人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中标人负责完成永久供水、供电的接驳并承担相关费用。 19、图纸上或政策上要求的由招标人开展的监测,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中标人不得提出索赔或工期顺延。 20、土石方回填施工:回填料应该选用符合施工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要求 (略) 回填,禁止采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以及淤泥等作为回填材料。 21、外购土方招标人不提供土源, (略) 依法解决。投标人在报价时须考虑土的运距等因素,中标后不因运距或其他因素调整;土石方余渣(含清表、淤泥等)外运费用已包含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因运距、工程量增加或其他因素调整。 22、工程砂石土余渣需由建设单位报工程建设项目属地区政府同意后,按属地区政府 (略) 理,中标 (略) 处置。该项目的砂石土余渣开挖后运输堆放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指定地点 (略) 平整、机械翻挖等由中标人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调整。 23、该工程产生的砂石土余渣以 (略) 道砖、路沿石、果皮箱、交通杆件、检查井盖、雨水篦子、电力井盖等及其他拆除物, (略) 门要求回收,中标单位应负责相关拆除物的临时堆放、保管,以及采取措施避免拆除物损坏,根 (略) 门意见,运输至指定堆放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及工期不予调整。 24、施工过程中,对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及对扬尘污染治理需满足省、市、区相关管理规定,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防尘措施且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减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整改的,中标单位未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招 (略) (略) 理。 25、中标人未按图纸施工的,每发现一次支付合同价款1‰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每次支付合同价款2‰违约金,招 (略) (略) 理。26、中标人(含项目负责人) (略) 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已签订的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 27、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通过招标人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审核进度款,否则不予支付。 28、 (略) (略) 及查看勘察资料等,对于孤石及土方的翻挖、引孔、回填等产生的费用,除施工图、预算已考虑并计取的费用外(不论是否足够)由投标人承担,中标后不予调整。 29、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拖 (略) 为;经招标人 (略) (略) 会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将等同金额的工程进度款扣留直至问题解决;如有中标人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要求招标人支付款项, (略) (略) 对招标人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招标人支付款项,招标人 (略) (略) 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从工程款中等额扣除, (略) 分,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工人上 (略) 所集会闹事,且未按招标 (略) 理完毕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每次支付合同价款1‰作为违约金,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发出履约不合格评价, (略) (略) 门申报中标人不良诚信记录。如上述情况影响施工的开展超过10天,招标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中标人应赔偿因此给招标 (略) 损失。 30、中标单位应在开工 (略) 门要求在工地配备 (略) 有设备,相关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中标后费用不予调整。 31、中标人需积极配合招标人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将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及结算资料及时报送招标人。如因中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施工过程资料的,招标人有权暂停拨付进度款。 32、中标人应及时完善施工技术资料及施工过程管理资料,并配合招标人在竣工验收后14个日历天内提供满足工程验收备案的相关资料至少二套原件(含声像文件、电子文件及完整的竣工图4套),且作为履约评价依据之一。 33、中标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工程保修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 (略) 工程保修义务,接到招标人保修通知 (略) 履行保修义务,因中标人原因,未经招标人 (略) 、或反复维修(两次以上)无法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委 (略) 维修,相关费用在工程保修金中扣除,若工程保修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 (略) 分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追偿,拒绝赔偿的,视为履约评价不合格, (略) (略) 门, (略) (略) 罚。 34、执行《珠海市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 * 〕 * 号),施工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一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 35、履约评价:招标人对中标人在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投资、资料管理及拖欠工人工资、材料款、结算、保修 (略) 履约评价,履约不合格评价的,招标人对中标人限制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工程招投标,限制期视情节严重情况而定,并将相关情况报上 (略) 门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问题、严重拖延工期、欠薪等方面问题被履约评价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按实际损失向 中标人追偿。 36、新、旧排水管道接驳、改建,应注意管道通风,确保沼气浓度在安全范围施工。同时应配备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设备及防毒面具等安全设施,确保人身安全,并承担相关费用。 37、中标人需做好交通疏导。因中标人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中标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施工噪音以及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或因中标人原因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并负责相关费用。 38、凡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列的因 (略) 需涉及到的地上地下的物料、 (略) 有设施设备等的迁改、迁移、保护、加固、施工配合、修补、 (略) (略) 产生的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投标人在投标时综合考虑,无论发生与否费用不予调整,工期调整第 20 页/共 * 页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 39、经招标人同意,因工作需要由监理人 (略) 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40、中标人须配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如招标人发现实际进度不如计划进度,可要求中标人采取有效措施赶工,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能以此为由向招标人索取赶工措施费。 41、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如该项目涉及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暗挖等危大工程,中标人应对危大工程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报监理、招标人及质 (略) 门审核,并按照审核后的专项方案及安全管理措施实施;危大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必须向 (略)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 (略) 履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略) 现场监督。 (略) 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 * 元的违约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减,且招 (略) (略) (略) 罚。 42、因中标人原因暂停施工,经招标人发出恢复施工的指令后,中标人在指定期限内未恢复施工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剩余的工程款不予支付,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代理的损失。 43、本地区为台风多发区,施工过程中及暴雨期应做好管沟临时排水措施,采取 (略) 降排水作业,并注意施工降排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雨季须做好管沟内的排水措施及坡顶地面截水措施,相关费用应在总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台风损失投标单位无论是否填报均认为已考虑,中标后不能 (略) 费用索赔,工期经招标人确认后可顺延。 44、由于本工程属于政府投资工程,因此,招标人及其 (略) 为受到政府财政制度和政府监督相关制度的约束,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任 (略) 政 (略) 门规章制度与中标人 (略) 签订的增加工程造价或损害 (略) 为(如: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洽商和工程延期等),均属无效,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45、中标人因其承建的其他项目原因导致本项目停工的,每次支付 * 元作为违约金,视情节严重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46、为科学有序 (略) 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中标人须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 (略) (略) 颁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略)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建办质函〔 * 〕 * 号)实施。 47、 (略) 核实确认隐蔽工程量的相关工程变更或签证,需在隐蔽前报监理单位 (略) 确认,并做好相关影像记录,否则招标人 (略) 分费用。 48、 (略) 正常教 (略) 安全,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配合招标人及使用方的安排,保证车辆进出顺畅。 (略) (略) 封闭隔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 (略) 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 (略) 分费用。 49、在合同范围内若因设备安装等相关工程的预埋管线、预埋件(孔)等因位置和走向变化及因水电、设备等其他安装交叉作业引起的位置及路径变化而引起有关工程量的变化,费用不予调整 ]。其它事项 [ 1. (略) 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若因招投标、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下列方式解决:向珠海市斗 (略) 起诉 ]。21.2 ; ;:第 21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提示招标人:本章第(一)至(五)节表格中,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设置规则》自行设置评审要素。本章第(六)至(十四)节不得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对 (略) 调整,需在招标文件备案前将相关规则 (略) (略) 同意后,增加新的章节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的相 (略) 标识。 (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 (略) 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外,需同时在资格函件中提供保函/保单扫描件;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内地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 港澳投标人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3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 (略) (略) 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商事登记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 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 港澳投标人提供珠海市(区) (略) 门颁发的资质备案认可书彩色扫描件或广 (略) 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的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书。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5 企业业绩 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提供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无需提供。6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内地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和近三个月(含) (略) 保证明文件(社保证明缴费单位需为投标人,以上资料均为彩色扫描件)。港澳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士执业资格备案认可书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扫描件,或提供广 (略) 乡建设厅备案认可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1.注册证书和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近三个月是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的前一个月计算( * 年11月,12月, * 年1月)。7 项目负责人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提供施工合同及完工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须体现项目负责人作为完成项目的负责人内容)。囗合格囗不合格无需提供第 22 页/共 * 页8 安全生产许可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9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广 (略) 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 (略) 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广东省外)投标人提供。10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 (略) 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 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 (略) 页截图须在有效期内。11 (略) 人信息不属 (略) 人。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招标人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仅需内地投标人提供。(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12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13 其它不合规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做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做无 (略) 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 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 (略) 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 (略) 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第 23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序号评标要素评审内容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特征码检查MAC地址、硬盘序列号和软件狗号非空白且唯一。囗合格囗不合格2符合性检查1.工程量清单编码与招标文件一致 2.工程量清单名称与招标文件一致 3.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招标文件一致 4.工程量清单单位与招标文件一致 5.工程量清单工程量与招标文件一致 6.没有出现漏项、增项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3一致性检查1.清单合价=清单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2.分部分项合计=全部清单的合价; 3.单位工程总价=分部分项+措施项目+其它项目+税金; 4.工程项目总价=全部单位工程总价 其它费用; 5.投标书税金费率=最高投标限价税金费率; 6.投标书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最高投标限价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7.投标书暂列金额=最高投标限价暂列金额; 8.投标书计日工数量=最高投标限价计日工数量; 9.投标书专业工程暂估价=最高投标限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囗合格囗不合格4投标报价交易系统内投标报价与XML文件报价一致。囗合格囗不合格5单位名称XML文件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囗合格囗不合格6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囗合格囗不合格7 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囗合格囗不合格8其他不符合情况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第 24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并按照评审要求编制经济标书,经济标书应使用XML2.0格式 。3.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或本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中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与应对措施 工程重点难点、对应技术措施和施工关键技术工艺把握及应用情况。2 其它意见 对投标文件的其它意见。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第 25 页/共 *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要素名称 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 已完成类似工程业绩及获奖情况过往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情况及其获奖情况施工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获奖证书等。 投标文件中仅需提供一项。2 企业获奖情况 投标人近年来的企业获奖情况。 获奖证书等。 仅需提供一项,仅提供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获奖。3 (略) 状况 投标人派驻项目 (略) 状况。 营业执照或项目人员配备表等。 项目人员配备表格式投标人自拟。4 项目负责人资历 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职称、工程业绩、获奖情况等。相关证书或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报告关键页。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 (略) 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3. (略) 不对业绩 (略) 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 (略) 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 (略) 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 (略) 组织或委托 (略) ,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第 26 页/共 * 页2. (略) 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 (略) 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 (略) 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 (略) 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 (略) 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 (略) 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第 27 页/共 * 页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 (略) 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 (略) 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 (略) 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略) 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第 28 页/共 * 页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 (略) 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 (略) 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 (略) 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 (略) 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 (略) 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第 29 页/共 * 页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 (略) 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 (略) 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第 30 页/共 * 页(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 (略) 进行集体商议, (略) 成员各自发表意见, (略) 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 (略) 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 (略) 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 (略) 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 (略) 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 (略) 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 (略) 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 (略) 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 (略) 磋商, (略) 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 (略) 磋商, (略) 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公告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 (略) 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 (略) 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 (略) 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31 页/共 *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 (略)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 (略) 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 (略) 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 (略) 管理制度或 (略) 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澄清与答辩情形以外的对招标人工作人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成员 (略) 为。 2.拒绝投标的情形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法定代表人(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 (略) (略) (略) 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 (略) (略) (略) 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 (略) 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略) 人(仅适用于政府投资项目);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 (略) 密封、标记;第 32 页/共 * 页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 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略) 理外,招标人 (略) (略) (略) (略) (略) 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 (略) 认定,存在于投标报价、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 (略) 认定, (略) 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 (略) 复核,发现异常情况可通过招标人 (略) 门申请要求重新评审。 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 (略) 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公章(含电子公章),或没有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含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 (略) (略) 要求对 (略) 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未按照经济标评标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10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1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5.12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 (略) 理的情形。 (略) 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11、5. (略) 认定, (略) 应当就5.1、5.2、5.3、5.4、5.5、5.6、5.7、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2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第 33 页/共 *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除特别注明之外, (略) 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 (略) 涉及货币皆为人民币。1.4招标文件 (略) 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 (略) 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 (略) 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或交易系统发布。1.9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 (略) 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 (略) 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 (略) 有内容。1.1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 (略) 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可以于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时间及 (略) 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 (略) 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 (略) 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 (略) 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第 34 页/共 * 页1.13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 (略) 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3.施工合同3.1施工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 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 (略) 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 5.招标议程安排5.1招标议程 (略) 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 (略) 有关事项。5.2招标公告未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 (略) 协商调整招标公告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发布。 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 (略) 。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 (略) 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7.投标资格7.1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 (略) 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 (略) 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第 35 页/共 * 页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 (略) 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8.投标费用8.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投标保证金9.1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投标保证金是投标 (略) 分。9.3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略) 转账,且必 (略) 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相关要素应满足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 (略) 承担。9. (略) 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投标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公告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 (略) 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 (略) 。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略) 称投标保函/保单, (略) 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 (略) 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第 36 页/共 * 页9.7投标 (略) 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 (略) (略) 理期间的,投标保证 (略) 理完毕后 (略) 理。 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 (略) 投标报价。10.2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 (略) 理。10.3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 (略) 理。 11.投标文件11.1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 (略) 承担。11.2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11.4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 (略) 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 (略) 承担。11.5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 (略) 间 (略) 修改,若 (略) 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投标人应当于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 (略) 分文件或招标人、 (略) 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投标文件经济标书的制作应采用广东省建设工 (略) “关于《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 软件测评结果的通知》”(粤标定函〔 * 〕48号) (略) 开发的计价软件。11.9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 (略) 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 (略) 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 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到。第 37 页/共 * 页12.1.2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须持二代身份证(或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居民 (略) 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投标被授权人)签到。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 (略) 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 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 (略) (略) 应当在资格审查 (略) 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补正,由投标人在一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 (略) 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 (略) 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 (略) 补正。 14. (略) 14.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 15. (略) 15. (略) 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 (略) 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 (略) 门的批准后,招标 (略) 推荐等方 (略) 。 16. (略) 16.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公告。第 38 页/共 * 页17.2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 (略) 。17.3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 (略) 网站(http:/ *** )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中标通知书》为 (略) 分。 18.签订合同18.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招标人 (略) 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 (略) (略) (略) 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 (略) (略) 。 19.废除中标19.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 (略) 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 (略) 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第 39 页/共 *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开标在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和 (略) 。1.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招标人工作 (略) 工作人员对 (略) 解密。1.5招标人工作人 (略) 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 (略) 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拒绝投标情况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略) 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 (略) 提出,招标人工作 (略)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 (略) 公告。 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略) 在开标后、 (略) 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 (略) 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举一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 (略) 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 (略) 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 (略) 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情况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第 40 页/共 * 页2.7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 (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 (略) 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 (略) 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 (略) 公示。2.9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 (略) 。 3.评标环节入围会3.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 (略) 。3.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 (略) 分推荐入围方式的, (略) 此环节。3.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 (略) 应当出具《入围结果表》,由全 (略) 成员签名。3.7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 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 4.评标4.1评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4.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 (略) 成员担任主任委员。4.3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 (略) 认为招标文件需 (略) 澄清的,招 (略) 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 (略) 记录。4.5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 (略) 评审:4.5.1交易系统对各投标人的X (略) 辅助评审。4.5.2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参考交易系统辅助评审结果对各评标 (略) 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3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 (略) 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4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 (略) 评审:4.6.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 (略) 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 (略) 、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 (略) 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 (略) 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 (略) 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 (略) 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第 41 页/共 * 页4.7. (略) 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 (略) 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 (略) 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 (略) 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 (略) 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 (略) 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 (略) 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一小时,特殊 (略) 同意,可适当延长。4.11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 (略) 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在被淘汰的排名靠前的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10 (略) 评标,若经过补充选取,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 (略) 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 (略) 。4.14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列表整理。4.15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 (略) 公示。 5.定标5.1定标在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时间和 (略) 。5.2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定标会议开始,宣读定标会议注意事项, (略) 组成情况。 (略) 推荐或选 (略) 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略) 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招标人工作 (略) 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 (略) 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 (略) 签署定标书。5.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 (略) 的, (略) 本章5.1至5.5项,定 (略) 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将 (略) 公示。第 42 页/共 *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港澳企业决策授权书□港澳企业投标授权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和XML2.0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43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投 标 文 件(标书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 投标保函/保单无需封面。2. 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4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项目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或港澳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备注:1、联系人电话须为内地号码。第 45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保函编号:致 招标人企业名称 (下称受益人):鉴于 投标企业名称 (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5.被保证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保证人(盖章):单位地址:日期:第 46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投标保证保险保 (略) 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 (略) 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5.投保 (略) 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第 47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8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彩色复印件或护照个人信息页彩色复印件备注:非港澳企业提供。第 49 页/共 *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投标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施工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略) 秩序。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 (略) 纪律。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 (略) (略) 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5. (略) 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XML2. (略) 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 (略) 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 (略) 的调查核实。8.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 (略) 有施工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目标。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10.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 (略) 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 (略) 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 (略) 门工作人员以及建 (略) 代表、现场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11.保证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不低于内地建筑施工企业。12.保证在开工前办理相关商事登记和有关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并完成合同备案, (略) 账户。13.保证拟派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至少满足粤建市〔 * 〕8号文及珠规建建〔 * 〕48号文的规定,其中项目负责人满足招标文件专项条款第一章第5.1项要求,同时保证中标后按招标人及横 (略) (略) 门 (略) 。其中,第11条至第13条仅适用于港澳企业。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 (略) 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 (略) 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港澳企业决策被授权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50 页/共 * 页附件 1材料设备一览表(房建专用)一、土建工程:1、卫生间地面、内墙面砖采用:蒙娜丽莎、冠珠、马可波罗、鹰牌、蒙地卡罗2、外墙砖采用:白兔(珠海)、冠珠、石湾、龙驹、协力、卡诺尔、联友3、劈开砖采用:白兔(珠海)、冠珠、协力、卡诺尔4、耐磨砖采用:冠珠、环球、宝仕马、卡诺尔5、仿古砖采用:冠珠、康拓、中源朗高、美陶、金意陶、卡诺尔6、抛光砖采用:蒙娜丽莎、马可波罗、博德、嘉俊、冠珠、蒙地卡罗、鹰牌、东鹏、能强、新中源7、铝合金材料:铝合金型材(不 (略) 加工型材)采用:广州广亚、南海兴发、顺德大明、 (略) 、广铝品牌、凤铝品牌、罗普斯金铝合金8、天花大型板材采用:松本、拉法基、埃特9、天花铝扣板:倍丽明、现代、西飞、至高、威霸、哈德莱孚、MTT10、结构胶:喜利、慧鱼、大力士、皇氏二、安装工程:1、电线、电缆采用: (略) 、 (略) 、 (略) 、番 (略) 、江 (略) 2、照明箱、 (略) 漏电断路器、小型断路器、直流接触器、传感器、开关、插座等电气元件采用:珠江北开、人民电器、常熟、 (略) 、TCL、奇胜、梅兰日兰3、灯具采用:三雄极光、欧普、恒美、托维、西顿、松本、绿色照明、汉斯威诺、雷士4、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探测器、主机、互感器)采用:德派森、派诺、蚌埠依爱5、火灾自动报警设备(探测器、主机、模块、互感器)采用:蚌埠依爱、诺帝菲尔、北京利达、深圳泰和安、西门子6、消防灭火装置设备(探测器、主机、机电一体化等):佛山天雨、河北科大力、能美7、消火栓箱采用:双鱼、广东平安、福建天广、广东胜捷、株洲8、消火栓采用:广东平安、广东胜捷、福建天广、上海金盾、上海冠龙9、喷头、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组合水泵集合器、信号闸阀采用:广东平安、广东胜捷、上海金盾、川消、维特利10、气体灭火设备采用:昆山宁华、三星气龙、西安新竹、南消11、沟槽式连接件(卡箍)采用:济南迈克、上海威逊、江西玛钢12、风扇采用:春兰、美的、格力13、卫浴洁具采用:箭牌、惠达、安华、东鹏、TOTO、科勒、阿波罗、鹰卫、澳斯曼、恒洁第 51 页/共 * 页附件 2催领中标通知书的通知(中标人):贵司于 年 月 日中标的“ (项目名称)”项目,公示期已于 年 月 日18:00期满,且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即 年 月 日前)贵司仍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中标通知书》。现我单位对贵司发出本通知,本通知发出日期即视作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请贵司必须在年 月 日前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且签订合同前必须完善领取《中标通知书》相关手续。如贵司不按以上时间与我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视贵单位为放弃中标,并由贵司承担废除中标责任。招标人:日期:第 52 页/共 * 页附件 3履约保函(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订立的上述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本履约保函(担保) 中的词语与措辞的含义除 (略) 指外,应与前述合同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含义相同。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施工完成并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但最迟不超过 年月 日,超过前述日期,本保函(担保)自动失效。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4. 发包人和承包人变更合 (略) 为时,我方承担本保函(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我方保证,本履约保函(担保)所需求的各项手续都已经过合法的途径审查和办理。担 保 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年 月 日第 53 页/共 * 页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发 包 人:承 包 人: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 54 页/共 * 页目 (略) 分 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 ..….1二、合同工期.............................................................................. 1三、质量标准.............................................................................. 2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2五、项目经理.............................................................................. 2六、合同文件构成...................................................................... 2七、承诺...................................................................................... 3八、词语含义.............................................................................. 3九、签订时间.............................................................................. 4十、签订地点.............................................................................. 4十一、补充协议.......................................................................... 4十二、合同生效.......................................................................... 4十三、合同份数..........................................................................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61. 一般约定................................................................................. 61.1词语定义与解释................................................................61.2语言文字.......................................................................... * .3法律.................................................................................. * .4 标准和规范..................................................................... * .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2第 55 页/共 * 页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 .7联络.................................................................................. * .8严禁贿赂.......................................................................... * .9化石、文物...................................................................... * .10交通运输........................................................................ * .11知识产权........................................................................ * .12保密................................................................................ * .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 . 发包人..................................................................................... * .1 许可或批准..................................................................... * .2 发包人代表..................................................................... * .3 发包人人员..................................................................... * .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 .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 .6 支付合同价款................................................................. * .7 组织竣工验收................................................................. * .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 . 承包人..................................................................................... * .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 .2 项目经理......................................................................... * .3 承包人人员..................................................................... * .4 (略) 查勘.............................................................27第 56 页/共 * 页3.5 分包................................................................................. * .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 .7 履约担保......................................................................... * .8 联合体............................................................................. * . 监理人..................................................................................... * .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 .2监理人员.......................................................................... * .3监理人的指示.................................................................. * .4 商定或确定..................................................................... * . 工程质量................................................................................. * .1质量要求.......................................................................... * .2质量保证措施.................................................................. * .3 隐蔽工程检查................................................................. * .4不 (略) 理.......................................................... * .5 质量争议检测................................................................. *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1安全文明施工.................................................................. * .2 职业健康......................................................................... * .3 环境保护......................................................................... * . 工期和进度............................................................................. * .1施工组织设计.................................................................. * .2 施工进度计划.................................................................43第 57 页/共 * 页7.3 开工................................................................................. * .4测量放线.......................................................................... * .5工期延误.......................................................................... * .6 不利物质条件................................................................. * .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 .8 暂停施工......................................................................... * .9 提前竣工......................................................................... * . 材料与设备............................................................................. * .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 .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 .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 .5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6 样品................................................................................. * .7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 .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 . 试验与检验............................................................................. * .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 .2取样.................................................................................. * .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 .4 现场工艺试验.................................................................58第 58 页/共 * 页10. 变更....................................................................................... * .1变更的范围.................................................................... * .2 变更权........................................................................... * .3变更程序........................................................................ * .4变更估价........................................................................ * .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 .6 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 .7 暂估价........................................................................... * .8 暂列金额....................................................................... * .9 计日工........................................................................... * . 价格调整............................................................................... * .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 .2 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1 合同价格形式............................................................... * .2 预付款........................................................................... * .3 计量............................................................................... * .4 工程进度款支付........................................................... * .5 支付账户.......................................................................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2竣工验收........................................................................ 76第 59 页/共 * 页13.3工程试车........................................................................ * .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 .5 (略) ................................................................... * .6 (略) ....................................................................... * . 竣工结算............................................................................... * .1 竣工结算申请............................................................... * .2 竣工结算审核............................................................... * .3 甩项竣工协议............................................................... * .4 最终结清....................................................................... * . 缺陷责任与保修................................................................... * .1 工程保修的原则........................................................... * .2 缺陷责任期................................................................... * .3 质量保证金................................................................... * .4 保修............................................................................... * . 违约....................................................................................... * .1 发包人违约................................................................... * .2 承包人违约................................................................... * .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 . 不可抗力............................................................................... * .1 不可抗力的确认........................................................... * .2 不可抗力的通知........................................................... * .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96第 60 页/共 * 页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 . 保险....................................................................................... * .1 工程保险....................................................................... * .2 工伤保险....................................................................... * .3 其他保险....................................................................... * .4 持续保险....................................................................... * .5 保险凭证....................................................................... * .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 .7 通知义务..................................................................... * . 索赔..................................................................................... * .1 承包人的索赔............................................................. * .2 对承 (略) 理................................................. * .3 发包人的索赔............................................................. * .4 对发 (略) 理................................................. * .5 提出索赔的期限......................................................... * . 争议解决............................................................................. * .1和解.............................................................................. * .2调解.............................................................................. * .3争议评审...................................................................... * .4仲裁或诉讼.................................................................. * .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第 61 页/共 *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 * . 一般约定............................................................................... * . 发包人................................................................................... * . 承包人................................................................................... * . 监理人................................................................................... * . 工程质量............................................................................... * .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 工期和进度........................................................................... * . 材料与设备........................................................................... * . 试验与检验........................................................................... * . 变更..................................................................................... * . 价格调整.............................................................................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 验收和工程试车................................................................. * . 竣工结算............................................................................. * .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 违约..................................................................................... * . 不可抗力............................................................................. * . 保险..................................................................................... * . 争议解决............................................................................. * 附件........................................................................................... * 第 62 页/共 * 页11.1.2 (略) 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 (略) 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区级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6.工程承包范围:建设施工总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第 63 页/共 * 页2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 招标文件要求 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 /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 。第 64 页/共 * 页3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 (略) 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略)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第 65 页/共 * 页4不再就 (略) 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 (略) 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 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 (略) 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 (略) 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 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第 66 页/共 * 页5发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络邮箱单位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八楼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 承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 (略) 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络邮箱单位联系地址单位联系电话 (略) 银行账号 邮编第 67 页/共 * 页61.1.3 (略) 分 通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 (略) 赋予的含义:1.1.1 合同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第 68 页/共 * 页7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 (略) 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 (略) 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第 69 页/共 * 页8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略) 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 (略) 在发包人 (略) 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 (略) ,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 (略) ,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 (略) 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需的设备、第 70 页/共 * 页9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 (略) :是指用于 (略) 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 (略) (略) (略) ,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 (略) 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 日期和期限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 (略) 需的期限,包括按 (略) 作的期限变更。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第 71 页/共 * 页10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 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时。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 (略) 工作的金额, (略) 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 费用: (略) (略) 发生的或 (略) 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第 72 页/共 * 页11 (略) 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 计日工: (略) 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 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 (略) 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 总价项目: (略) 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 其他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 (略) 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 (略) 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略) 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第 73 页/共 * 页12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 标准和规范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略) 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 (略)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第 74 页/共 * 页13(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 (略)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 (略) 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 (略) 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 (略)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 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 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 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第 75 页/共 * 页14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 (略) 需的时间。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 (略) 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 (略) 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 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 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邮件第 76 页/共 * 页15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或邮件形式。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 (略) (略) 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 (略) 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 (略) (略) 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 (略) (略) 门要求采取第 77 页/共 * 页16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 (略) 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 (略) 所需的批 (略) 权利,以及 (略) 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 (略) 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 (略) ,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 (略) 需的 (略) 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 (略)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 场外交通发 (略) 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 (略) 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 (略) 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第 78 页/共 * 页17发 (略) 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 (略)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 (略)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 (略) 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略) 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 (略) 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 (略) 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 (略) 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第 79 页/共 * 页 * .11知识产权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 (略) 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 (略) 、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 合同当事 (略) 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 (略) 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第 80 页/共 * 页19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 (略) 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 发包人2.1 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略) 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第 81 页/共 * 页20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 (略) 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 (略) (略) 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 (略) 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 (略) 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 (略) 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 (略) 使。2.3 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 (略) 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 (略) 的人员。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略)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第 82 页/共 * 页21承包人 (略) 。2.4.2 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 (略) 必需的条件 (略) 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 (略) 需要的 (略) 的交通条件;(3) (略) (略) 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 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 (略) 前向承包人 (略) (略) 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 (略)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 (略) 、施第 83 页/共 * 页22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 (略)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 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 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 (略) 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略) 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第 84 页/共 * 页 * .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略) 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略) 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 (略) 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 (略) 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 (略) 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 (略) 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 (略) 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 85 页/共 * 页24(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 (略) 的其他义务。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应为 (略) 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 (略) 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 (略) 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 (略) ,且每 (略) 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 (略) 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 (略) 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第 86 页/共 * 页25约责任。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 (略) 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 (略) 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 (略) 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 (略) 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第 87 页/共 * 页26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 承包人人员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 (略) 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略) 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 承包人派 (略) 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 (略) 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 (略) 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略) 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第 88 页/共 * (略) 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 (略) 其职责,该人 (略) 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 (略) 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 (略) 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 (略) 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 (略) 和 (略) 查勘,并充 (略) 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 (略) 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 (略) 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 (略)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 89 页/共 * 页28第三人,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 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 (略) 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 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 (略) 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 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 (略) 实名制管理,包括但 (略) 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 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 (略) 分款项。3.5.5 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第 90 页/共 * 页29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 (略) 义务。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 (略) 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 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 (略)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 (略) 增加的费第 91 页/共 * 页30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 (略) 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 联合体3.8.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 (略) 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略) 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 (略) 合同。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 (略) 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 (略) 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 (略) (略) 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第 92 页/共 * 页31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 (略) 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第 93 页/共 * 页32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 商定或确定合 (略) 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 (略) 。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 (略) ;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 (略)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 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 工程质量标准 (略) 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第 94 页/共 * 页33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 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 (略) 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 (略) 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 (略) 有部位及其 (略) 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 (略) 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 (略) 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第 95 页/共 * 页34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 (略) ,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 (略) 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 (略) 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 (略) 。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 (略) 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 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 (略) (略) 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 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 (略) 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 (略) 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 (略) 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第 96 页/共 * 页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 (略) 检查的,应在检查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 (略) 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略) 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 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 重新检查承包人覆 (略) 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 (略) (略) 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 (略) ,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 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 (略) 检查,私自 (略) 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 (略) 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 (略) 理5.4.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 13.2.4第 97 页/共 * 页36项〔 (略) 或部分工程〕 (略)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5 质量争议检测合同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当事人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安全生产 (略) 期间,合同当事人均应当遵守 (略) 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及监理人强令承包人违章作业、冒险施工的任何指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突发的地质变动、事先未知的地下施工障碍等影响施工安全的紧急情况,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下令停工并 (略) (略) 门采取应急措施。因安全生产需要暂停施工的,按照第 7.8款〔暂停施工〕 (略) 。第 98 页/共 * 页 * .1.2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治安保卫制度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安全生产法律规定及 (略) 安全职责,如实编制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记录,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 (略) 门的检查与监督。6.1.3特别安全生产事项承包人应按照 (略) 施工,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承包人为实施合同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政府有关管理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 7 天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报送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认可后实施。需单独编制危 (略) 分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 (略) 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 (略) 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及时编制和组织论证。6.1.4 治安保卫第 99 页/共 * 页3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 (略) 门协商, (略) 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 (略) 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发包人和承包人 (略) 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 (略) (略) 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内共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 (略) 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 文明施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 (略) 平整,物料堆放整齐。 (略) 在 (略) (略) 门有特殊要求的,按 (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 (略) 清除 (略) 工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 (略) 清洁整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 (略) 保修期内 (略) 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第 * 页/共 * 页39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 (略) 分费用。因基准 (略) 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 (略) 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 (略) 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7 (略) 理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理人通 (略) 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 (略) 的,发包人有权雇佣 (略) 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 (略) 理第 * 页/共 * 页40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 (略)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 (略) 。 (略) 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 (略) 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6.1.9 安全生产责任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1)工程或 (略) 分对 (略) 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 (略) 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由于承包人 (略) 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6.2 职业健康6.2.1 劳动保护第 * 页/共 * 页41承包人应按照法律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 (略) (略)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 (略) 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承包人应按照法律 (略) 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 (略) 抢救和治疗。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6.2.2 生活条件承包 (略) (略) 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并定 (略) 、施 (略) (略) 防疫和卫生的 (略) 理, (略) (略) 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6.3 环境保护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 (略) 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 (略) 环境。对施工作业第 * 页/共 * 页42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 (略) 的防范措施。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7. 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施工方案;(2) (略) 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第 * 页/共 * 页43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7.2 施工进度计划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第 * 页/共 * 页 * .3 开工7.3.1 开工准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 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 (略) 。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 (略) 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备工作。7.3.2 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 (略) 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7.4测量放线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第 * 页/共 * 页45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 (略) 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 (略) 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 (略) 分的定位负责。施工过程 (略) 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7.5 工期延误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 (略) 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略) 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 (略) 、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第 * 页/共 * 页46存在错误或疏漏的;(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 (略) 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条件。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第 * 页/共 * 页47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 (略) 。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 (略) 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7.8 暂停施工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按照第 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第 * 页/共 * 页48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 84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第 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承包人 (略) 合同的情形。7.8.3 指示暂停施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 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 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7.8.6 暂停施工持续 56天以上第 * 页/共 * 页49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 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除该项停工属于第 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28天内准许已 (略) (略) 工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将工 (略) 分视为按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取消工作。暂停施工持续 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 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 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 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执行。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7.9提前竣工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第 * 页/共 * 页50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 (略) 的,应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的奖励。8. 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 (略) 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略) 。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 (略) 计划。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 (略) 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第 * 页/共 * (略) 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 (略) 家或供应商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 (略) 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 (略) 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 (略) ,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第 * 页/共 * 页 * .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 (略) 检验或试验的,承包人应按监理 (略) 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 (略) 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 (略) 更换。监理人应在更 (略) 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第 * 页/共 * 页53人应按照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下:(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 (略) 理、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封存的样品作为检 (略) 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工第 * 页/共 * 页54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8.6.2 样品的保管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 (略) ,承 (略) 为保存样品提供适 (略) 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2项约 (略)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下列文件:(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工程产生的影响;(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第 * 页/共 * 页55(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用替代品。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价格。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 (略) 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第 * 页/共 * 页56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承包人 (略) 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 (略) 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 (略) 或挪作他用;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 (略) (略) 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略) 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 (略) 所、试验设备以及其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应予以协助。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 (略) 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 (略) 计划表。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第 * 页/共 * 页57证明资料,试验人员必须 (略) 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9.2取样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的监督下取样。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9.3.1承包人应按 (略)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 (略) 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 (略) 试验。试验属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 (略) 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监 (略) 。承包人对由监 (略) 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 (略) 试验。 (略) 试验的,监理人未按照约定参加试验的, (略) 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监理人与承 (略) 。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第 * 页/共 * 页58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9. (略) 工艺试验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 (略) 现场工艺试验。 (略) 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应按照 (略) 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10.2变更权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 (略) (略) 变更。第 * 页/共 * 页59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10.3变更程序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示。10.3.3 (略)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 (略) ,应立即 (略) 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 (略) 变更的,应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10.4变更估价10.4.1 变更估价原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 (略) 理:第 * 页/共 * 页60(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第 * 页/共 * 页61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 (略) 。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在地的工期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10.7暂估价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确定。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第 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 (略)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 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第 * 页/共 * 页62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 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 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 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 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 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 1种方式确定:第 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 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 14天内给予批准第 * 页/共 * 页63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 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第 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 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 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第 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后,可 (略) 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 (略) 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 (略) 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0.8暂列金额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第 * 页/共 * 页 * .9计日工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 (略) 计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的单价。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 (略) 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11. 价格调整11.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第 * 页/共 * 页65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 (略) 调整:第 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1)价格调整公式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 1FFBFFBFFBFFBAPP0ntnn03t * t * t * ?公式中:Δ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 (略) 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A——定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n * B......B;B;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 (略) 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 (略) 占的比例;tnt3t2t1 F......F;F;F ——各可 (略) 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 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0n *** F......F;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第 * 页/共 * 页66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在计算调整 (略) 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 (略) 相应调整。(3)权重的调整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执行。(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 (略) 价格指数。第 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 (略) 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 (略) (略) 门、行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 (略) 调整; (略) 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1)人工单价发生变化且 (略) (略) 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当事人 (略)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包第 * 页/共 * 页67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 (略)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略) 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时, (略) 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 (略) 分据实调整。④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 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 (略) 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第 * 页/共 * 页68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 (略)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 (略) (略) 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第 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 (略) (略) 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 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第 * 页/共 * 页69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略) 。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 (略)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略) 。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 (略) ,但至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 (略) (略) 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第 * 页/共 * 页70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 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 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12.2.2 预付款担保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 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款担 (略) 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12.3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 (略) 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2.3.2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 (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第 * 页/共 * (略)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日至当月 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 (略) :(1)承包人应于每月 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日至当月 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第 * 页/共 * 页72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 (略) 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 7天内完成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 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 (略) 支付。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 12.3.2项〔计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第 * 页/共 * 页73(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 (略) 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第 * 页/共 * 页74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 (略) 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 (略) 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 (略) 分的工作。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 (略) 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第 * 页/共 * 页75人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2.4.6 支付分解表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1)支 (略) 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 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 7.2款〔施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总价 (略) 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 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 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 7天内完成审批,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获得发包人批准。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第 * 页/共 * 页76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程量等 (略) 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 (略) 。12.5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 (略) 分项工程验收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 (略) 分项工程施工。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 48小时通 (略) 验收。监理人 (略) 验收的,应在验收前 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监理 (略) 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承 (略) 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 (略) 分。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第 * 页/共 * 页77(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 (略) 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 (略) 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13.2.2竣工验收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 (略)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 (略) 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 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 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第 * 页/共 * 页78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 (略) 验收。(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 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 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13.2.3竣工日期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13.2.4 (略) 或部分工程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 (略) 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第 * 页/共 * 页79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3.2.5 移交、 (略) 分工程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略) 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 (略)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在第 * 页/共 * 页80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 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 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 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13.3.2 试车中的责任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 (略) 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13.3.3 投料试车第 * 页/共 * 页 (略) 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 (略) 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 (略) 整改,由此产生的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发包人要 (略) 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 (略) 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按照第 13.2款〔竣工验收〕 (略)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3.5 (略) 13.5.1 (略) 是指合同 (略) 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第 * 页/共 * 页82要投 (略) 的,经发包人按第 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 (略) 。13.5.2 (略) 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按第 15.2款〔缺陷责任期〕 (略) 修复。13.6 (略) 13.6.1 (略)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 (略) 进行清理:(1) (略) 内残留 (略) (略) ;(2)临时工程已拆除, (略) 清理、平整或复原;(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 (略) ;(4) (略) 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 (略) 清理;(5) (略) (略) 地清 (略) 完成。 (略) (略)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 (略) ,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 (略) 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出售承包 (略) 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13.6.2 地表还原第 * 页/共 * 页8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 (略) 地,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 (略) 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14.2 竣工结算审核(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第 * 页/共 * 页84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 (略) 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 (略) 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 (略) 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14.3 甩项竣工协议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 (略) 结算,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第 * 页/共 * 页 * .4 最终结清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 (略) 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条第 * 页/共 * 页86〔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15. 缺陷责任与保修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 (略) 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15.2 缺陷责任期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单位 (略) (略) 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 (略) 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 (略) 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 (略) 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相第 * 页/共 * 页87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缺陷责任期( (略) 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的使用性能,承包 (略) 合同约定的 (略) , (略) (略) 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 (略) 缺陷修复义务,承 (略)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5.3 质量保证金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第 * 页/共 * 页88(1)质量保证金保函;(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述第(1)种方式。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 (略) (略) 公 (略) 报价利率支付利息。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缺陷责任期内,承 (略) 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第 * 页/共 * 页89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 (略) 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 (略) 理。15.4 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略) 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2 修复费用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 (略) 理:(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第 * 页/共 * 页90(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5.4.3 修复通知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 48小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 (略) 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5.4.4 未能修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发 (略) 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 (略) 分的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4.5 承包人出入权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 (略)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 24小时通 (略) 修复的时间。承包人 (略) 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第 * 页/共 * 页91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和保密等规定。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 (略) 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7)发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 (略) 为。发包人收第 * 页/共 * 页92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 (略) 为的,承包人有 (略) 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 (略) 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 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1) (略) 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承包人 (略) 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第 * 页/共 * 页93(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 (略) ,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 (略) 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违反 (略) 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 (略) 的材料或设备 (略) 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 (略) 修复,或拒绝按发 (略) 修复的;(7)承包人明确表 (略) (略) 合同主要义务的;第 * 页/共 * 页94(8)承包人未能按照 (略) 其他义务的。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应承 (略) 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 (略) 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 (略) 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 (略) 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 (略) 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 (略) :(1)合同解除后,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第 * 页/共 * 页95(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 (略) 的清理和撤离;(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 (略) 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 (略) 款项。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 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 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16.3 第三人造成 (略) 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17.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 (略) 第 * 页/共 * 页96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 (略) 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 (略) 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 (略) 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 (略) 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 (略) 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 (略) 计量支付。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第 * 页/共 * 页97(1)永久工程、已 (略) 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 (略) 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 (略) 合同义务, (略) 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 (略) 连续超过 84天或累计超过 * 天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按照第 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项包括:第 * 页/共 * 页98(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4)承包人 (略) 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上述款项后 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8.2 工伤保险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 (略) (略)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 (略)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略) 合同第 * 页/共 * (略) 员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 (略)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18.3其他保险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 (略) (略) 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 (略)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4持续保险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18.5 保险凭证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第 * 页/共 * 页 * .7 通知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19. 索赔19.1承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第 * 页/共 * 页 * 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19.2 对承 (略) 理对承 (略) 理如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 (略) 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 (略) 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3)承包 (略) 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 (略) 支付;承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19.3发包人的索赔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第 * 页/共 * 页 *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19.4 对发 (略) 理对发 (略) 理如下:(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 (略) 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3)承包 (略) 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 (略) 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 (略) 理。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1)承包人按第 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 (略) 发生的任何索赔。(2)承包人按第 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第 * 页/共 * 页 * . 争议解决20.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 (略) 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20.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 (略) (略) 门、 (略) 或其 (略) 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 (略) 。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 (略)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一半。第 * 页/共 * 页 * .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 (略) 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 (略) 约定。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 (略)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 (略)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 (略) 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 (略) 起诉。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第 * 页/共 * 页 * .1.4 (略) 分 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本项目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第 * 页/共 * 页 * .1.3 工程和设备1.1.3.7 (略) (略) (略) 包括:按照招标文件第 1. (略)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无永久占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本项目不涉及临时占地,如有需要, (略) 解决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广东省、 (略) 相关法律、法规及 (略) 业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2.执行《珠海市 (略) 业“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斗住建〔 * 〕 * 号),施工企业存在管理办法内任一情形的,列入“不受欢迎名单”管理,并按照管理办法采取惩戒措施。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国家、广东省、珠海市、 (略) (略) 标准规范。 (略) 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标准为准。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招标 (略) 。第 * 页/共 * 页 * .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投标函及其附录(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工程洽商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签订合同后 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4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查合格的完整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按招标 (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按招标 (略)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2套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3天 。1.6.5 现场图纸 (略) 图纸准备的约定: 承包人 (略) 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 (略) 工程检查时使用。1.7 联络第 * 页/共 * 页 * .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八楼;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施工许可的项目管理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施工许可的监理管理人员 。1.10 交通运输1.10.1 (略) 的权利 (略) 的权利的约定:按招标 (略) 。1.10.3 场 (略) (略) 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规 (略) (略) 协商。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 (略) 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按招标 (略)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 (略)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第 * 页/共 * 页 * 他有关费用由 按招标 (略) 承担。1.11 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 (略) 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招标 (略) 。1.11.2 关于承包人 (略) 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需经发包人同意后使用 。1.11.4 承包人在 (略)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按招标 (略)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招标 (略) 。2. 发包人2.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 名: ;第 * 页/共 * 页 * 身份证号: ;职 务: (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八楼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办理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发包方事务,并对工程全面控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及协助承包方办理开工前的手续和协调各方事务。2.4 (略) 、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 (略) 关于发包人 (略) 的期限要求:按招标 (略)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 (略) 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招标 (略)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3. 承包人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合格完整的竣工资料(含第 * 页/共 * 页 * 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按招标 (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 。(10) (略) 的其他义务: 按招标 (略) 。3.2 项目经理3.2.1 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项目施工关于项目经理每 (略) 的时间要求: 按招标 (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 (略) 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合同条款及招标 (略) 。第 * 页/共 * 页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 (略)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招标 (略)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 (略) 。3.3 承包人人员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 (略) 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招标 (略)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 (略)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略) 的批准要求:按招标 (略)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招标 (略)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 (略) 的违约责任: 按招标 (略) 。3.5 分包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按招标 (略)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按招标 (略) 。3.5.2分包的确定第 * 页/共 * 页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按招标 (略)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按招标 (略) 。3.5.4 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按招标 (略)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招标文件及 (略) 。3.7 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按招标 (略) 。4. 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国家监理规范 (略) 的合同,全面控制工程质量、工 (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该 (略) 目标规划审核、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审核承包方每月递交的进度报表等内容。关于监理 (略) (略) 、 (略) 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监理 (略) (略) 、 (略) 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第 * 页/共 * 页 * .2 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职 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按招标文件及 (略) 。4.4 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 (略) 确定:(1) 按招标 (略) 。5. 工程质量5.1 质量要求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按照招标 (略)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及国家、省、市、斗门区 (略) 。5.3 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 (略) 。第 * 页/共 * 页 * 监理人 (略) 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招标 (略)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通用条款本条约定不适用 。关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 7天 (略) 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 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招标 (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招标 (略) 。7. 工期和进度7.1 施工组织设计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 (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按招标文件约定第 * 页/共 * (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天。7.2 施工进度计划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3天 。7.3 开工7.3.1 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招标 (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招标 (略)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招标 (略) 。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日期发出开工通知的,按招标 (略) 。7.4 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委托 (略) 完成相关工作后 。7.5 工期延误第 * 页/共 * 页 * .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按招标文件及 (略)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招标 (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招标 (略) 。7.6 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招标文件和 (略)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 按招标 (略)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无。8.6 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第 * 页/共 * 页 *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 (略) 费用。9. 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 试验 (略) 需要 (略) 所: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 (略) 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 (略) 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9.4 现场 (略) 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10. 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招标 (略) 。10.4 变更估价第 * 页/共 * 页 * .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招标 (略)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 (略)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 (略)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招标 (略)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 按招标 (略)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招标 (略) 。10.8 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招标 (略) 。11. 价格调整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 (略) 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约定执第 * 页/共 * (略) 。 (略) 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 (略) 调整:第 1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 2种方式:采用 (略) 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 (略) 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 (略) 分据实调整。第 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招标 (略) 。第 * 页/共 * 页 *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 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招标 (略)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按招标 (略)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招标 (略) 。3、其他价格方式: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本项目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无 。12.2.2 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本项目无预付款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第 * 页/共 * 页 * 工程量计算规则:(1)GB * —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增值税模式)》;(2) * 年《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3) * 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4) * 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5) * 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6)《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 * );(7)执行 * 年《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计费程序表。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工程量的 (略)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 (略)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略) 计量: 本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招标文件 (略)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 付款周期第 * 页/共 * 页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招标 (略)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招标 (略)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招标 (略)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3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按区政府 (略) 办理并负责相关工作。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不计算违约金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本项目不采用支付分第 * 页/共 * 页 * 解表计量支付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 (略) 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 (略)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不计算违约金 。13.2.5移交、 (略) 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 (略) 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不计算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 元/日历天 。第 * 页/共 * 页 * .3 工程试车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本项目无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略) 13.6.1 (略) 承包人 (略) 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 10个日历天内 。14. 竣工结算14.1 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招标 (略)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珠海市 (略) 门要求提供 。14.2 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招标 (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招标 (略) 。关于竣工付 (略) 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招标 (略) 。14.4 最终结清第 * 页/共 * 页 * .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招标 (略)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招标 (略)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招标 (略)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15.3 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按招标 (略)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 %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 按招标 (略)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第 * 页/共 * 页 *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按照招标 (略) 。因施 (略) 质量保修工作,建设单位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并质量保证金中扣除。15.4保修15.4.1 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 (略) 的合理时间: 按招标 (略) 。16. 违约16.1 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通用条款本条约定不适用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第 * 页/共 * 页 * 无 。(3)发包人违反第 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7)其他: 通用条款本条约定不适用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按招标 (略) 。16.2 承包人违约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招标 (略)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招标 (略)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招标 (略)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 (略) 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双方协商。第 * 页/共 * 页 * . 不可抗力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招标 (略)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区政府 (略) 办理。18. 保险18.1 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18.3 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国家、省、市及斗门区 (略) 。18.7 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承包人变更工伤保险及其之外的保险合同,应征得发包人同意 。20. 争议解决20.3 争议评审第 * 页/共 * 页 *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按招标 (略)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招标 (略) 。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略) 申请仲裁;(2)向 珠海市斗门区 (略) 起诉。第 * 页/共 * 页 * 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 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 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 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 / / / / / / /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 备注/ / / / / / / / / /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 (略)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 (略) 有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1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无 。第 * 页/共 * 页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 (略) (略) 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 (略) 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 (略) (略) (略) 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项目质量保修期按 (略) ,保修期内承包人必须随时配合各类质量问题的维修,如承包人不予配合,发包人将委 (略) 维修,并在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并有权根据实际情 (略) 门处理。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第 * 页/共 * 页 * (以下为协议签订页)发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 (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络邮箱单位联系地址 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斗门建设大厦八楼单位联系电话 传真 *** 承包人单位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络邮箱单位联系地址单位联系电话 (略) 银行账号 邮编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 套数 费用(元)质量 移交时间 责任人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项目名称: 承包人(公章):注:需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相关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备注一、公司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员二、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 (略) 联系电话: 公司联系地址: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身份证号码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8: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鉴于 /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 年 /月 / 日就 /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 (略) 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天内无条件支付。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 (略) 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 保 人: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第 * 页/共 * 页 *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9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根据 /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 年 / 月 日签订的 /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 (略) 仲裁。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第 * 页/共 * 页 * 担保人: /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10:支付担保/ (承包人):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 年 / 月 / 日签订了 /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 (略) 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2. (略) 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 日内。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四、代偿的安排第 * 页/共 * 页 * .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 (略) 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2. 发包人按主 (略) 了 (略) 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 我方按照本保 (略) (略) 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 (略) 约定, (略) (略)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第 * 页/共 * 页 * 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 (略) 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 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 (略) 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解决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1)向 / (略) 申请仲裁;(2)向 / (略) 起诉。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担保人: /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 * 附件 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 * 页/共 * 页 * -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合价(元)备注第 * 页/共 * 页 * -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 专业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小计:第 * 页/共 * 页 * 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珠海市斗门区政府投资建 (略) 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略) 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略) (略) 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 (略) 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 (略) 为, (略) 门举报、 (略) 理 (略) 理结果的权利。 (略) 门的,可按 (略) 分《通用条款》第 20 (略) 理。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第 * 页/共 * 页 * 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 (略) * ,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 (略) 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第 * 页/共 * 页 *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2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 (略) 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 条和第 3 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 (略) 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 1~3 年内不得进入 (略) 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 (略) 门 (略) ,并由合同双方当事 (略) 门相互约请 (略) (略) 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8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 份。 (略) 门的,合同双方第 * 页/共 * 页 * 当事人应各 (略) 门一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略) 门:(公章) (略) 门:(公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 页/共 *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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