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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4〕1 号
重庆爱于微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南川页岩气水江镇油基岩屑回收利用站扩建
项目(项目编码:2104-*-04-01-*)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
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环科源博达
(略) (社会信用代码:*MA5U5P5431)编
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扩建项 (略) 南川工业园
区水江组团现有厂址,新增厂区占地面积 3773 平方米,主要建
设内容包括新建 1 条年运行时间 7200 小时、3.6 万吨/年连续式
热脱附生产线及其进料系统和 1 套油品精制装置,改造升级现有
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拆除并新建成品油储罐区、灰渣
库、综合办公楼(含集中控制室、配件仓库、药剂仓库、分析化
验室等)、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基岩屑吨桶暂存间,改造生产废
水、生活污水和雨水收集系统,新建 1 个 20 立方米生化池和 1
套 100 立方米/天废水处理设施。拟建项目建成后主要处置重庆
市及周边页岩气开采产生的油基岩屑(废物代码 072-001-08)。
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通过将热脱附炉燃烧机组更
换为更大功率的高效工业智能燃烧机组,将每批次处理时间由 35
小时降低到 24 小时,并将年运行时间由原环评的 4480 小时提高
到 7200 小时,改造升级后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附生产线生
产规模由 1.536 万吨/年提高到 3.6 万吨/年。扩建后全厂油基岩屑
处理能力达到 7.2 万吨/年。新建灰渣库包括储存容积 2100 立方
米的 1#灰渣库和储存容积 2140 立方米的 2#灰渣库,分别服务于
现有和新建热脱附生产线。新建油品精制装置采用中温沉降和碟
片离心工艺,新建成品油储罐区设置 4 个 50 立方米成品油储罐。
回收油品达到《炉用燃料油》(GB25989-2010)要求,定向送垃
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和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厂等
污染治理设施健全的企业作燃料。拟建项目总投资 46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2520 万元。
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
励类项目,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备案等手续;建设用地不涉及泉域保护范围,岩溶发育程
度为中等发育,不存在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符合《地下水管理条
例》; (略) 及南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及南川工业园区水江组团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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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连续式热脱附生产线热脱附不凝气经“碱洗+两级水阻
阀”净化后进入热脱附炉燃烧室燃烧处理,燃烧废气经“风冷换
热+两级水喷淋+碱喷淋+扇式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9-2016),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油泥池废气排气筒和热脱附喷淋降温含尘废气排气筒,
不再与热脱附炉燃烧室废气合并排放,现有序批式油基岩屑热脱
附生产线在每组热脱附不凝气进入两级水阻阀前增加 1 个碱液
喷淋塔。拟建项目实施后,现有热脱附炉燃烧室废气经“水喷淋
+碱喷淋+箱式除雾+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颗粒物、二
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50/659-2016),氯化氢、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现有热脱附炉喷淋降温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
两级水喷淋+两级管式除雾”处理,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油泥池负压排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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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 非 * 烷 总 烃 排 放 满 足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热脱附炉残渣经密闭出渣系统输送至水冷刮板输送机
将灰渣降温,降温过程同时喷水增湿,再由斗式提升机输送至灰
渣打包罐,灰渣经打包罐下料口卸入吨袋后转运至新建密闭设置
的 2#灰渣库。打包罐上方出气孔粉尘经管道收集、下方落料点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
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现有热脱附炉残渣经密闭式地埋刮板
输送机输送至新建密闭设置的 1#灰渣库加湿搅拌后储存。1#灰
渣库和 2#灰渣库负压排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颗粒
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经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建油品精制装置和废水处理设施设置在密闭房间内,房间
内负压排气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非*烷总烃排放满
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氨、硫化氢、
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后通
过 1 根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
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和管理,油泥池等采取密闭式设计和微
负压抽风系统,物料输送及进出料应采取密闭式管道,密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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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定期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厂界污染物颗粒物、非*烷总
烃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氨 、 硫 化 氢 、 臭 气 浓 度 应 满 足 《 恶 臭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
(GB14554-93)排放限值。
原环评在现有生产区外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拟建项目
全厂生产区外仍设置 300 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现
有 (略) 、学校、居民等环境保护目标。根据《 (略) 南
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川页岩气水江镇油基岩屑回收利
用站扩建项目周边用地性质情况的说明》,拟建项目防护距离超
出园区边界的范围不规划布局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等进入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全
部回用,不外排。全厂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油水分离废水、油品精
制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循环冷
却水系统排水、实验室废水,产生量合计约 34.1 立方米/天,生
活污水产生量约 10.8 立方米/天。拟建项目对生产废水、生活污
水、雨水收集系统进行改造,生活污水经新建生化池处理后与生
产废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油水
分离+破乳气浮+芬顿氧化+ UASB+A/O+超滤+纳滤+反渗透”处
理,钠滤和超滤浓水全部回用于热脱附炉喷淋降温,反渗透清水
全部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气处理、洒水抑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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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和液体物料输送管道采取地上“可视化”
设计,废水处理设施地上布置,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
术 规 范 》( GB/T50934-2013)、《 工 业 建 筑 防 腐 蚀 设 计 标 准 》
( GB/T50046-2018)、《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等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新建灰渣库、生
产装置区、成品油罐区、废水处理站等重点污染防治区的防渗层
的防渗性能不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
的防渗性能。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
的,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
大于 10-7 厘米/秒),或至少 2 毫米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
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 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
料。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减振、隔
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
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拟建项目实施后,废水处理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
实验室废物、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包装等危险废物产生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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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约 67.9 吨/年,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油品精
制残渣、废水处理产生的浮油(渣)产生量合计为 441.1 吨/年,
和油基岩屑混合后返回热脱附炉。新建 1 个面积约 105 平方米危
险废物暂存间,可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危险废物暂存需要。油基
岩屑热脱附残渣和除尘灰产生量合计 57633.9 吨/年,应重新进行
危险废物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根据危险废物鉴别
结论执行相关固体废物管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
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台帐管理与转移联单制度。
危 险 废 物 厂 内 暂 存 应 符 合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转移应符合《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生态环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
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
求。
(六)加强碳排放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碳排放控制管理,通过选用高效设备、采用
先进自控系统、强化节能设计和优化管理等措施进一步减少碳
排放。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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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和要求,其安全生产条件综合分析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油
基岩屑、回收油运输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密闭运输;设置自动控制
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和有毒有害及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新
建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地沟和收集池;成品油罐设置地下式防渗
罐池,罐池有效容积 680 立方米,罐池内设置不小于 1 立方米应
急收集井;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厂区现有
有效容积 900 立方米的事故池应满足拟建项目实施后事故废水
收集需要,确保事故状态下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作为“以新带老”
措施,新建 2 个 100 立方米循环冷却水罐,不再利用事故池作循
环冷却水池,同时设置雨水排放口和雨污切换阀,避免雨水不能
全部收集时厂区发生雨水漫流情况。
(八)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拟建项目新增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非*烷总烃
排放总量分别为 0.376 吨/年、0.666 吨/年、2.035 吨/年。指标应
按照相关要求获取。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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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南
川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南川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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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南川区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重庆环科源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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