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5月6日,我单位委托乌鲁木齐湘永 (略) 承担“巴里坤县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完成了《巴里坤县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我公司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 (略) 络链接为:见附件;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区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热心人士。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 (略) 提出意见。
信函邮寄地址: (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 (略) 场B座三楼电商服务中心2022-10(众创空间);
联系人:赵鹏;
联系方式:*。
哈密粤 (略)
2024年7月3日
信息来源:http://**